上饶市市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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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饶市市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2004.12.06上饶市人民政府上饶市市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宏观调控,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饶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

2、予以储存,通过前期开发后统一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土地,显化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第四条上饶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一)市区范围内闲置、荒芜地和无主地;(二)为政府带征的土地;(三)依法没收的土地;(四)土地使用期限居届满和其他依法收回的土地;(五)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

3、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七)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八)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实行优先收购的土地;(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十)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第六条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和定期发布储备土地信息制度。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市土地储备中心。第七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区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储备计划。第八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依照

4、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集体所有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土地收购储备应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市土地、建设(规划、房产)、计划、财政、经委、监察、法制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第十条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期交付土地。第二章institutes,lawyersandpractitionersorinstitutions.Second,businessloancusto

5、mers:withafocusonmarketingperformancegood,highermarketshareandbusinessinlinewiththenationalpolicysupport,betterprospectsandtheoperatingtimeinayear(ormore)businessowners.3.definitions,abbreviationsandclassifications3.1definition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第十一条无主地、为政府带征的土

6、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除前款规定外需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购。第十二条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一)申请收购。市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三)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规划部门征求申请收购地块的

7、规划开发意见。(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房产收购补偿费用的测算评估;实行土地置换的,要进行相应的土地费用测算。(五)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具体方案,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六)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七)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

8、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支付收购定金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九)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必须相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土地收购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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