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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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取水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1:  浙江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应按照本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取水许可证。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是指取水许可

2、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取水及项目用水、退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进行的现场核实、验收的行为。  第四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负责取水审批权限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验收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分期验收。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

3、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转载于:写论文网:取水设施验收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验收申请,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已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设计要求建成,且试运行满30天;  取水计量设施已经安装,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接入全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平台;  取退水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相关的补偿措施得到落实;  节水设施建成并能正常运行,节水措施得到落实;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档案资料

4、齐全。  退水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能正常运行,水资源保护措施得到落实,符合水功能区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设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取用水记录;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

5、培训计划  6、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7、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8、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及相应资质单位监测的试运行期间取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9、单独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的,还应当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文件;  10、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通过兴建拦河闸坝等工程取水的,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  引水式电站需要取水工程验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相关材料。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提交包括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

6、报告等。  第十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时,应当有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引调水或者在行政交界水域取水的,应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的程序: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取水工程或设施正式取水前,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向

7、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机关提交验收书面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和审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可适当从简。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设施进行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取水单位、工程名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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