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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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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BX14014—89精炼米糠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炼米糠油的技术要求,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米糠为原料制取并经精炼而得的商品食用精炼米糠油。2 引用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4788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 GB5127 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 GB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2、 GB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5528 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552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GB5530 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 GB5531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 GB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5535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 GB5539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 GB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 技术要求 精炼米糠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3.1 折光指数(20℃):1.4700~1.4750。3.2 比重(20/4℃):0
3、.9129~0.9269。4 质量指标4.1 分级指标见下表:等级→指标\项目↓12色泽(罗维朋比色计,25.4mm槽)黄 35红≤3.0黄 35红≤6.0气味、滋味具有食用精炼米糠油的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酸价,(mgKOH/g)≤1.04.0水分及挥发物,%≤0.100.20杂质,%≤0.100.20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无析出物含皂量,%≤0.03不皂化物,%≤3.54.54.2 精炼米糠油以2级为计价基础。4.3 各级精炼米糠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4.4 卫生指
4、标符合GB2716、GB4788、GB5127规定。5 检验方法5.1 扦样、分样按GB5524执行。5.2 折光指数测定按GB5527执行。5.3 比重测定按GB5526执行。5.4 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按GB5525执行。5.5 酸价测定按GB5530执行。5.6 水分挥发物测定按GB5528执行。5.7 杂质测定将精炼米糠油试样加热至80℃再进行抽滤,以下步骤按GB5529执行。5.8 加热试验按GB5531执行。5.9 含皂量测定按GB5533执行。5.10 不皂化物测定按GB5535执行。5.11 油脂掺伪试验按GB55
5、39执行。5.12 卫生指标测定按GB5009执行。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6.1 标志6.1.1 使用标准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出厂日期。6.1.2 使用小包装应有标签,标明品名、等级、重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代号。6.2 包装 精炼米糠油的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6.2.1 大包装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规定的200L装标准食用油桶。6.2.2 小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6.3 运输 精炼米糠油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有关规定执行。6.4 储存 精炼米糠油的
6、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早英、赵芳兰、吴永强、韦良缓、艾兰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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