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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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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的政策效果分析——基于支农力度的视角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制的目标就是借鉴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其自身改造成既能商业可持续发展,又能满足农村地区企业和农户的有效资金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对邯郸市10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前后的支农力度和商业可持续性行为的调查和描述性分析,发现: 年间,农信社涉农企业的贷款额增加了,尤其是对大型涉农企业的贷款明显增加。对于农户的贷款业务中,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发放额减少,而抵押、质押贷款却增加了。同时在改制后,农信社的经营状况确实得到了改善,实现了促进自身商业可持续性发
2、展的改革目标。关键词:改革支农力度商业可持续性政策效果一、引言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要力量,在吸引社会资本、服务农业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所处的区域市场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农信社的实际经营效率相对十分低下,2001年底,全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达到44%,有46%的信用社亏损,信用社的资不抵债额快速增加。为了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选取浙江、江苏、陕西、贵州等8个省作为首批试点区域,逐步试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于2004年8月决定将改革推广到
3、除海南和新疆之外其他省份。改革方案中指出,此次改革核心是两个任务:“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种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而且在此次改革方案中还具体规定了农村信用社改制的产权形式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和信用社自身的发展状况确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其中最主要还是改制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但是农信社在改制后,其在农村贷款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有没有发生变化,其实际经营效率有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却不得而知,目前学术界也鲜有研究能够从支农力度角度来
4、研究改制的实际政策效果。因而本文将总结前人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上,以支农力度和效率出发点,综合论述农村信用社改制实际效率。二、理论综述(一)农信社体制改革模式的论述对于农信社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国内的学者和专家几乎一致的觉得应当对我国农信社进行改革,但对于其改革方案和改革方案,却一直有不同的观点,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1)农信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刘民权(2003)认为,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农信社改革应坚持合作制,坚持为其社员服务的原则。殷孟波(2005)则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剖析农信社改革采取合作制的及时性和必要性,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
5、应是如何建立起一整套与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主要是指低交易费用)信贷资金供给体制,以满足客户的融资便利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而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真正落实合作制原则、为合作制正名的问题。(2)农信社改革应采取股份制。沈全峰(2009)认为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合作制一直没能体现出来,以合作制为改革目标,不能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王家传(2003)认为,由于相关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是以共有产权占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这种特色导致其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金融环境,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发展的实
6、际情况,目前它的发展方向只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实现商业化运作。(3)改革模式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张元红(2002)指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任务不是选择股份制或者合作制的问题,而是正确的选择服务方向和服务宗旨。何广文、李莉莉等(2003)认为由于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使得各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经营效率也出现了不均衡的态势,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创新也相应的应该坚持多样化原则,可以是合作制、股份制或是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多种模式同时并存。总结相关学者的研究观点,主要是认为当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最优产权模式是股份制,而在经济
7、不发达地区最优模式是合作制。(二)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额支农效果在我国农信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后,学术界对于其改制的实际效果发挥也存在着颇多争议。我国农村信用社自身所要负担的政治功能和以商业化改革促进自身问题解决的目标是矛盾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难以兼顾,因而从实际来讲其很难摆脱经营效率低下的困境(温铁军,2004;何广文,2009)。在具体的支农角度效果角度研究方面,张兵(2010)认为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能够快速促进其提升自身商业可持续能力;但在支农力度方面,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效果则是差异显著:一方面,它的确有助于农村商业银行为大型乡镇企业提供更多更优化的
8、金融支持,但另一方面,却相对减弱了对中小型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而郭晓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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