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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质办发〔2012〕19号.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皖质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各有关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技术支撑,三类机构的工作质量关系到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三类机构管理,省局制定了《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4-2012年
2、12月20日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安徽省质监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印发录入:张靓校对:李增辉-14-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三类机构
3、)从事相应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三类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外省三类机构来我省开展相应活动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省三类机构的宏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鉴定评审机构(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省级发证考试机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的三类机构进行抽查。-14-(二)市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三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鉴
4、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市级发证考试机构和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辖区内行业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申报材料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二)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和考试结果的公布、通知和上报;(三)保障考试工作质量、维护考场秩序;(四)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证件和证件的复审;(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试相关统计报表;
5、(六)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鉴定评审结论,并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三)及时、准确
6、地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检验检测活动开展情况、事故隐患-14-情况、检验检测安全状况基础数据和检验典型案例;(四)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考试机构要求第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基础条件与管理要求,实现理论考试机考化、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第八条考试机构的负责人和考评人员、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通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考试机构每个作业种类应不少于两名考评人员。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将本年度特种设备作业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计划报送至相应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场考试应当提前五
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相应的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对考试现场进行巡视。第十条考场每五十名考生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不足五十人,按五十人计),单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人。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现场试卷的发放与收集,考场纪律的维持,以及违纪考生的现场处置。考场应设主考室和候考室(区)。主考室与候考室(区)之间应互不影响,能保证每个考生独立进行考试。考生须知应当张贴在考场的显著位置。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理复审换证时,除相关考核规则、安全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外,考试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参加培训或者考试。第三章鉴定评审机构要求-14-第十
8、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与监督规则》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与纪律,提高鉴定评审机构人员能力,提升评审质量与服务水平。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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