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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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人办发〔2004〕26号关于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直各单位: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答题方式200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

2、月26—1027日在全国首次开考,共设4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26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6月27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二、考试管理模式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

3、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即连续两年内应通过4科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由于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参加滚动管理模式考试的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备下一年考试报名时使用。三、报名时间及办法10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按《在肥

4、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录入考生的报名信息;其他考生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人事部门(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和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局按新的考试管理软件处理考生信息后,于3月28日前通过网络将本市考生信息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3月29—30日,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复印件及《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等(省直、中直单位应上报数据软盘),到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进行资格审查,并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5、。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报考条件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10(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6、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全省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安排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

7、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其余考生可登录安徽省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查询考试地点和领取准考证地点,于6月25日前往指定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六、考试费用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4]8号文件规定,200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暂按每人每科68元(含上交国家部分)收取。报名结束后,各市按每人15元提留报名资审费,其余费用在上报报名信息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各单位的考试费在报名时全额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10七、注意事项应考时,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

8、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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