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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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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考核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22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8—为更好发挥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工信领域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按照《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9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5年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二、考核内容1.标准创新能力(20分)。包括标准
2、制修订工作和采标活动情况。2.标准话语实力(30分)。包括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和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情况。—8—3.标准实施成效(20分)。包括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和标准实施成效情况等。4.标准化工作机制(15分)。包括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搭建标准创新团队和搭建标准信息平台情况等。5.标准化工作影响力(15分)。包括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学术影响情况。三、考核安排本次考核分三个环节进行:1.自我评价。由各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对照《考核自评表(试行)》进行自评分,并将自评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经信委。2.资
3、料评审。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将按照考核依据的要求,对各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报送的自评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价,并确定抽查考核的名单。3.抽查考核。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四、相关说明 1.相关设区市县经信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实施方案的跟踪指导,大力支持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示范创建单位,推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8— 2.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将不定期对创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培训和交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抽查创建实施进度。3.请示范创建单位根据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完
4、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自评表(试行)》(附件2)及自评情况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联系人:法规处严亮,电话:0571-87058269,电子邮箱:380613511@qq.com。省质监局联系人:标准化处贾后林,电话:0571-85023734,电子邮箱:271279992@qq.com。附件:1.2015年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2.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自评表(试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
5、月22日—8—附件12015年浙江省工信领域第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1、巨化集团公司2、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8、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保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12、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13、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4、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5、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16、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7、浙江联谊电机有限公司18
6、、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8—附件2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自评表(试行)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评价方法自评分1.标准创新能力(20分)1.1标准制修订工作(17分)1.1.1创建期内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得3分1.1.2创建期内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的得4分,最高得7分,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得3分,最高得5分1.1.3创建期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标准得1分,最高得3分1.1.4创建期内主导“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4主导“浙江
7、制造”标准制修订的,1项得2分,最高分4分1.2采标活动(3分)1.2.1创建期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未推动采标工作的,不得分;推动采标工作做得不到位的,酌情得0.5-2.5分2.标准话语实力(30分)2.1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25分)2.1.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5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的,得5分2.1.2承担全国标技委主要职务5承担全国标技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处以上一项职务的,得5分2.1.3承担省级标技术委主要职务3承担省级标技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处以上一项职务的,得3分2.1.4创建期间新担任全国标技委主
8、要职务6创建期间新担任全国标技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处其中一项职务的,得6分—8—2.1.5创建期间新担任省级标技委主要职务4创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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