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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信用社(银行)信贷岗位培训资料: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的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信用社(银行)信贷岗位培训资料: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的管理信贷,岗位培训,档案,资料,管理一、信贷档案的概念: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fapiao、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2、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也就是狭义上的信贷档案,系指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信用社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是记载每笔信贷业务从受理、调查、审批、发放、收回各流程的系统记录及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信用社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二、信贷档案的分类就本人理解,
3、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农户联保贷款指引》、《XX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XX县农村信用社“三违”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讨论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如支农再贷款台账、“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台账、财政、政府贷款台账等。(二)贷款档案资料:1、贷款审批会议记录;2、
4、每笔贷款业务资料。三、信贷档案的管理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四是要按《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的基本原则。各社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即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专分一盒保管;将信贷讨论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专分一盒保管;另外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
5、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入盒保管。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有指导、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基层信用社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辖区内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信用社主任、信用分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信贷员、会计、出纳为责任人。包片信贷员为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管理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信贷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
6、归档。(一)信用社主任。其基本职责是: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二)信贷员。其基本职责是:①按第九条规定内容,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包片信贷员保管;③按时装订并向会计移交已还清信贷档案;④信贷员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贷款业务档案管理的内容信用社所有贷款,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一份完整的信贷档案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
7、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1)借款企业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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