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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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我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合法使用,保证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及时、准确,促进企业征信信息在信贷管理过程中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及《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8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系统包括我行企业征信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征信报送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两部分。我行企业

2、征信报送系统从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管系统”)抽取客户信息、业务数据,生成向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报送的数据接口文件。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接收并检验我行报送的征信数据文件,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借款人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同时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第二章部门职责11第一条企业征信数据上报与运用工作是一项全行性工作,涉及多个系统与部门。由风险管理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运用工作贯穿于信贷业务全流程,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等主线部门在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必须参考企业征信系统中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第二条风险管理部是全行企业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场管理部是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日常的报送、投

3、诉处理等工作,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征信数据报送质量不断提高,推进企业征信信息在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征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协调,进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提出处罚建议等。(二)受理人行企业征信系统中的异议协查函并及时处理回复。对于支行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在核实问题真实性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异议申请。(三)受理客户经理提出的书面征信异议申请,跟踪异议申请的办理过程,回复客户经理有关企业征信的问题。(四)推进提高企业征信系统在客户经理中的运用成效,完成客户经理有关企业征信的推广培训工作。要求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中运用企业征信系统核实客

4、户信息,检查、通报运用情况。11(五)根据差异明细数据及人行反馈错误及时进行查错、纠错。(六)收集、汇总本行企业征信系统问题,提交改进意见与建议报告等。(七)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查时,可使用该客户及担保客户的中征码、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国地税号,通过人行企业征信系统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将通过系统查询的客户信用信息作为重要授信参考资料,直接使用从征信系统实时查询得到的客户信用报告。对于已有中征码的企业,可输入机构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或国地税号(任一皆可)查询其中征码。对于无中征码的企业,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中征码

5、。第三章数据报送、修改及纠错第一条市场营销部按其职责确保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中征码、客户信息、授信业务信息、业务发放数据等与事实情况严格一致,保证我行企业征信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人行企业征信系统。第二条市场营销部应将当天发生、变化的信贷业务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报送企业征信系统。当发现其所报送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准时,应当重新报送更正信息。11第一条企业征信报送以信管系统中所得数据为依据。由于信管系统数据错误造成客户异议的,由客户经理提交申请,请求修改对应系统中有关数据,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条对于操作失误(如会计人员账务操作失误、客户经理录入

6、他人中征码等)造成的客户不良信用记录,一经发现,客户经理应及时提交《信贷管理系统数据查询、修改申请表》(明确中征码号、业务编号、业务品种、发生机构)、问题说明及改进措施。风险管理部经办人员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合法处理,经核实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四章信用信息的查询第三条我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可以向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第四条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第五条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但必须经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我行将

7、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11第一条我行通过查询人行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机构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十三条信息查询员应当按系统查询的时间顺序设立查询登记表,如实记载查询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第五章异议处理第二条我行异议信息是指由我行上报,经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加载进入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认为与其真实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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