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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7
《肖X明受贿、贪污案件判决书 长沙杨章保律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案例标题:被告人肖X明受贿、贪污一案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受贿、贪污罪审理机构: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文书字号:(2009)耒刑初字第368号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审结日期:2009-11-22审理程序:一审审理人员:黄丽慧、崔琼水、屈世超辩护人:杨章保、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耒刑初字第36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X明,男,1957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6195703200016,汉族,湖南省祁东县人,大学文化,曾任祁东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局长、祁东县委
2、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党鉬成员、副主任(副处级)、祁东县第十1届人大代表,住祁东县洪桥镇。因本案于2009年1月6曰被刑事拘留,1月16曰被逮捕。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辩护人杨章保,湖南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湘耒检刑诉【2009】第3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X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22曰、11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09年10月23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11月5曰提请恢复审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勇,被告人
3、肖X明及其辩护人杨章保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X明于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祁东县财政局党组书记,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祁东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3年8月9曰兼任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员。在此期间,被告人肖X明利用其职务之便,在人事异动、调动、干部提拔、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蒋X升一起共同收受许X平等人以个人或单位所送的人民币共计787000元,个人实得707000元。被告人肖X明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先后单独或与蒋X升一起共同贪污人民币273000元,个人实得163000元。案发
4、后,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肖X明家财产和支出合计5383931.22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被告人肖X明对价值1961355.92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具体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收受许X平人民币6000元2004年4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祁东县鸟江镇财税所所长许X平调入局机关任国资局副局长。2005年春节前,为了表示感谢,许X平到被告人肖X明办公室送给肖X明人民币6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X平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2、收受龙X前人民币4000元2005年
5、8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龙X良从祁东县双桥镇财政所调入局机关工作。2006年春节前,为了表示感谢,龙X良之父龙X前到被告人肖X明办公室送给肖X明人民币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龙X前的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3、收受雷X贵8000元2004年,通过祁东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股长贺X的推荐并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同意,祁东县归阳镇财税所干部雷X贵被借调到祁东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工作。2005年春节前,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能正式调入局机关,雷X贵到肖X明办公室送给被告人肖X明人民币8000元。20
6、05年8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雷X贵正式调入祁东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工作。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雷X贵的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4、收受管X元人民币5000元2005年春节前,为了能调入祁东县财政局机关工作,祁东县官家嘴镇财政所所长管X元到街春明办公室送给被告人肖X明人民币5000元。2005年8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管X元调入祁东县财政局国资局工作。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管X元的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5、收受周X人民币1
7、8000元2005年8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徐X从洪桥镇财政所调入祁东县财政局机关工作。在此前后(2002年春节至2007年中秋节为了请被告人肖X明帮忙和表示感谢,周X徐X之夫〉陆续送给被告人肖X明共计人民币18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X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6、收受肖X人民币5000元2005年8月,经祁东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编委同意,肖X从祁东县步云桥镇财政所调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工作。为了表示感谢,肖X于2006年和2007年春节前,分两次到肖X明办公室共送给被告人肖X
8、明人民币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肖X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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