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对联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省联社模式的利弊之争难以定论。根据全国各省都采用省联社的实际,本文仅在省联社模式下探讨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笔者认为,在分析省联社体制改革时,其出发点是正确处理省联社管理和农村信用社自主发展的关系,使之既能有效推进基层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主体,又要能有效防范基层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机制尚未完全健全而可能带来的风险。推进省联社改革必须从动态的过程来分析,即随着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入,逐步弱化管理职能,为农村信用社自主发展留出必要而适当的空间,
2、同时不断改进服务职能,最终使省联社成为基层股份制农村信用社自愿参加和发起的一个系统的联合,使基层农村信用社既能作为独立的、真正的、机制健全的股份制市场主体,又能通过省联社组成较高层次的联合,享有系统的优势。一、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自主管理的关系一般来说,行业管理是行业组织在法律和政府授权范围内,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社会对行业建设的需要而采取的意在推动本行业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系统活动。-页脚---行业管理从本质上应是一种自律性管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行业管理是相对于行政管理而存在的一种管理,行业管理代表的
3、是本行业的公共利益对自身成员进行的调解和约束;第二,行业管理的职能是基于国家法律、政策等形式授权取得的;第三,行业管理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行业管理必须有所需要的财力,有自己选出的管理者,有自律管理的规则,有自律的意识。行业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必要补充,其核心是通过制定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准则,引导农村信用社共同遵守、协调发展。从目前农信社管理体制来看,省级人民政府对农信社的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代表的是公共权力;省联社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代表的是全省农信社的共同利益;基层农信社是自主管理,代表的是本机构的利益。三种管理方式如
4、果能够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范围,真正坚持三种管理方式的本质内容,将使农村信用社产生有效的管理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省联社从成立开始就存在定位模糊、职责不清等问题,偏离了行业管理的方向,行业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大多数省联社成立了系统党委,通过系统党委来实现对县级联社干部的任免,使县级联社的法人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削弱,股东大会、董(理)事会对高管人员的推荐、聘任成立了一种形式。省政府本来较为宏观的行政管理,通过省联社的逐步演变成微观的行政管理行为,表现为对基层农信社人、财、物的实际控制,对具体业务经营活动的干预
5、。-页脚---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农信社的自主管理受到严重制约,并对省联社产生较强的依赖性。目前省联社实际履职过程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以及将行业管理实际操作为行政管理的问题,根源在于前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另一方面,从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管理来看,目前农村信用社自主管理意识不强,“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石。在现行产权关系下,由于县级联社股权过于分散,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严重不足,虽然从形式上建立了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但实效性不强,三会之间存在着权、责不清的问题;理(董)事长
6、、主任之间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分工协作,部分联社存在理(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干预经营班子的经营活动;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长职责、功能缺位现象较为突出,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行业管理在现阶段还不能一下取消,以弥补自主管理的不足。下一步农信社管理体制的完善,应当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自主管理的内涵,其核心是在于省联社管理职能的调整和完善,逐步淡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色彩,引导其尽快回到行业管理的轨道。省联社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
7、要求,按照政企分开、规范履职、稳定县域、-页脚---强化服务的原则,结合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着力转换履职理念,改进履职方式,主要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宏观间接方式依法科学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辖内机构的服务需求。此外,对于农村信用社这种经营范围局限于县域、经营规模比较小的金融机构,加强自主管理十分重要。要通过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建立一个股权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产生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二、清晰界定省联社的职责省级联社作为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和风
8、险处置的平台,在行业管理中主要遵循“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按照《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要求,共有7项职责,按照《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须履行14项基本职能。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