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

ID:28164451

大小:50.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2-08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_第1页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_第2页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_第3页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_第4页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杨立新  发布时间:2010-5-5【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极不统一,造成了司法中的混乱,必须采用统一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外延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研究杨立新  发布时间:2010-5-5【字体:大 中 小】  [摘 要]改革开放以

2、来,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极不统一,造成了司法中的混乱,必须采用统一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外延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是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类型,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把医疗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研究医疗侵权行为的起点,就应当从准确界定医疗侵权行为的概念开

3、始,确定其科学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医疗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具体规则。在实践中,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取得统一,因此造成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混乱。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统一医疗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称谓,并以此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展开医疗损害责任的全面研究。   一、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不同称谓及引发的后果   (一)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不同表述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的称谓,一直都是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责任,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则称为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在1986年6月29日发布、1987年1月1日实施的《医

4、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就采用了当时最为普遍的称谓,将医疗侵权行为直接称之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责任,此后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十几年来对此几乎没有异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医疗侵权行为概念使用了一个新的称谓,即医疗侵权纠纷。这个概念究竟是医疗事故的替代概念,还是比医疗事故更为宽泛的概念,该司法解释没有说明。这种说法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影响。一般认为,医疗事故责任是医疗侵权纠纷,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也是医疗侵权纠纷。在2008年2月4日公布、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

5、,使用的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纠纷”,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不同。   .---2002年4月4日公布、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代替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实在很多方面都比《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却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是,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上,远远低于通常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随后不久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认识到这

6、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了医疗事故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不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的意见。[1]这个意见从表面上看好像维护了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保护了医疗机构的权利,但却在侵权法领域中将医疗机构定位为一个特殊的侵权责任主体和特殊机构,不接受统一的法律调整。其形成的局面是,如果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医疗侵权行为,能够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医疗机构承担较低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得到较少的赔偿;反之,如果受害患者[2]的损害较轻,或者有较重的损害也不请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是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失责任鉴定,诉讼到法院,则法院基于诉讼请求不是医疗

7、事故而是医疗过失,因而不适用该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而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使受害患者能够获得较高的赔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之外,医疗过失或者医疗过错的概念被广泛使用,并将其与医疗事故概念对立起来。应当看到的是,对于该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特殊化,人民群众不满意,法官也是反感的。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上述法律适用的混乱局面,正是人民群众和法官对此做法的一种抗拒。这种情况应当引起立法和司法的高度重视。   在理论上,对于医疗事故、医疗侵权、医疗过错、医疗纠纷等概念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