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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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财经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教学进度的安排,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为我校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时间,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西财院教字[2014]12号)和《西安财经学院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西财教发[2016]2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1、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月09日上午10:20—12:00大学英语(1)1月10日上午08:20—10:00微观经

2、济学1月10日上午10:20—12:00高等数学(1)1月11日上午08:20—10:00线性代数1月11日上午10:20—12:00大学英语(3)1月11日下午14:10—15:50宏观经济学1月12日上午08:20—10:00管理学1月12日上午10:20—12:00会计学2、为保证考试有序进行,长安校区各二级学院在下列时段安排考试:每天上午第一场的时间为8:20--10:00,第二场的时间为10:20--12:00,下午第一场的时间为14:10--15:50,第二场的时间为16:10--17:50;其它校区上午两场的时间同长安校区,下午第一场的时间为14:40—16:20,第

3、二场的时间为16:40--18:20。3、(1)凡16周前结束的课程,请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考核完毕;(2)选修课、体育课在18周内考核完毕;(3)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申请,学部(所)系(教研室)审核,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审批(考核方式不局限于闭卷笔试,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以及课程考核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采取课程论文、大作业、开卷、口试、上机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4)所有课程的命题交题时间为第14周结束前(即2016年12月9日前)。4、各二级学院教务办于第14周结束前(即2016年12月9日前)3向考务与学籍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1)本单位的课程考试和实行

4、院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的安排(含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要书面形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形式;(2)本单位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本单位期末考试的准备组织情况。5、实行校级、院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的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将主考、试卷使用班级及试卷(题)库建设小组、阅卷小组的具体安排于第14周结束前(即2016年12月9日前)书面报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6、考试试题、成绩登记表、评阅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由各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核查。校级、院级教考分离课程试题由各二级学院试题库建设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考前应严把试题质量关,应对试题的题量、

5、难易程度等加强审核。校级、院级教考分离课程试题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库建设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课程考试随机抽取三套试题中的一套进行考试,避免全部采用A套试题的情况发生。7、网上录入成绩截止时间为1月15日中午12:00,成绩单等纸质材料下学期第一周内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成绩的,将在下学期第一周教学检查中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二、组织管理及要求1、考试期间我校将成立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两级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二级学院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①校级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主管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考试工作,现场处

6、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做好二级学院(教学部)考试的领导、协调工作,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的组织和检查工作,并对各二级学院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等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期末考试违纪处理结果每天下午4:00报教务处,并全校通报。2、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做好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特别注意如下环节:①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完善的试题登记和保密责任制度。教务处主管考务3副处长和考务与学籍管理科科长为校级教考分离

7、课程试卷保密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学秘书为院级教考分离及其它课程试卷保密负责人,严禁助管学生接触试卷。教学管理人员、命题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有关试题的相关资料,严禁通过网络传输。试卷交接、印刷、保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相应办法执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若发现试题泄密,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教务处,将按《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②各二级学院应在任课教师录入考试成绩前,将选课名单及学籍变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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