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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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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改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4号)精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提出的要求,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和成效,根据我省各试点县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水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的条件优越,是黔北的重点林区。全县国土总面积469.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79.6万亩、其他用地面积65.68万亩、耕地面积123.8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
2、59.59%。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全县林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2.7%,林业产业已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是:森林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资源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已成为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推进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成为进一步拓宽和延伸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成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动县”的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局,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搞活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强化服务,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有序流动,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4、振兴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生态得到保护、产业得到壮大、林农得到增收、集体经济得到巩固、农村更加和谐、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发展。-页脚--- 从2007年12月起,用2至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任务。一是林权主体改革。按照“利益均等、尊重历史、维护现实”的原则,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明晰到户,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脱贫有路、致富有门。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和发放林地、林木权属证书(林权证)
5、,达到集体林产权明晰,经营主体明确的目的。二是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通过建立林木、林地、林权流转市场和木(竹)材及林产品交易市场,拉动林权市场运作和林业要素的有序流转,盘活林权及林业存量资产。通过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林业科技培训服务体系、林业经营体系和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变革林业管理体制和创新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投资兴林的积极性,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通过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户,明确产权,落实经营主体。 通过林权登记
6、发证和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以法律的形式落实林农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真正实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 实施配套改革,建立林木林地流转体系、木材生产计划分配体系、林木林地评估体系和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管理服务新体制和经营新机制,强化管理服务职能。 三、改革的范围及内容 (一)集体林产权主体改革 1、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的自留山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林业“三定”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原则上稳定不变。如原划定的责任山划分到户不合理,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按林业
7、“三定”时的人口基数或现有的合法人口基数,制定增、减方案,重新划分。核实(划定)四至界线后,核发林权证。村民通过租赁、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清楚的,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2、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可以“均山”到户承包经营;为了给集体经济发展留有空间,集体可以留有一定面积。留给集体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经营的,要“均股”到户;若留给集体经营后又进行拍卖、出租、转让的,要“均利”到户。不论采取哪种分配形式,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对“均山”到户承包经营的,应划定四至界线,核
8、定面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3、尚未承包到户的社有林,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其林地所有权归撤并前的村民集体所有,按属地管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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