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考研复习笔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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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官方网址www.yumingedu.com北大、人大、中财、北外

3、教授创办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万国案例分析—刑法学[案情]8被告人刘某,男,36岁,某乡办酒承包人;被告人黄某,男,32岁,该酒厂销售主管。被告人刘某和黄某为牟取暴利,共谋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出售。一日,刘、黄买回工业酒精500克勾兑成“白酒”,骗工厂临时工喝下,见没有问题,遂大胆作案。9月17日——30日,二人以制作燃料、经销化学产品为名,先后4次从某门市部购回工业酒精4830千克,随意勾兑成15吨散装“白酒”,以每千克8元至10元的价格在某县农村大量批发、零售,销售金额达12万元人民币,并造成大

4、范围饮用甲醇中毒。其中,致4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尚未售出的假酒迅速进行了封存,才未造成更大的伤亡损失。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假酒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达229——333倍。[问题](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2)假如在本案中,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还未进行销售即被查封该如何处理?(3)假如刘某和黄某用饮用自来水和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兑“白酒”,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严重危害,事实上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而刘某和黄某销售该批“白酒”后,非法获利近5万余元,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4)假如刘某和黄某将勾兑好的白酒,贴上“五粮液”

5、的商标,冒充五粮液销售牟取暴利,且造成了上述案例中的人身伤亡后果,如何论处?[参考答案](1)刘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构成本罪。所以,如果刘、黄二人勾兑的白酒尚未销售即被查封,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3)此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因为此时刘、黄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方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者为后者的手段、方法行为,后者是前者的目的行为,形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由于生产、

6、销售有毒、有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故属于重罪。[案情]9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出生。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8月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2月28日被逮捕。2000年9月,被告人李某到刘立军(本案被害人)承包经营的速递公司打工,并与刘共同租住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东巷3号。同年11月,刘以人民币2万元将速递公司的经营权转包给李某。因刘多次向李某催要转包费,李某无钱支付,遂起意杀刘。2001年1月21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趁刘熟睡之机,持斧头猛砍刘的头部和颈部,致刘因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随后,李某又将死者身上的1800元人民币和旅行

7、包内的一工商银行活期存折连同灵通卡(存有人民币1万多元)及其密码、手机、充电器等款物拿走。李某用该灵通卡分3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将存折内存款全部取出用于个人挥霍。不久公安机关在七家中将其抓获。在审理该案中,对于被告人李某如何定性,曾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四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问题]你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官方网址www.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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