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7647385
大小:1.30 MB
页数:81页
时间:2018-12-05
《《法学婚姻法》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是建国初(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重点是破除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观念(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等),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第二阶段(1980年颁布第二部婚姻法),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如:增补了计划生育、禁止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等。第三阶段,新世纪之初,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的通过和颁行,作为新中国第三部婚姻法,可谓顺势而生,应时而生。婚姻法的调整
2、对象: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关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以婚姻、血缘、收养等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二、结婚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的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一)、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
3、响结婚或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的疾病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结婚条件3.登记符合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二)、结婚的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1.婚约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法律
4、效力2.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属于违法的婚姻,但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对其余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予以解除。(三)、婚约和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认可,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同居之日发生在1994年2月以前。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缺少以上某一条件,均为非法同居。1.定义:2.关于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实婚姻:按婚姻法执行。非法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要求处理财产。同居的子女,任何一
5、方均有义务抚养到能独立生活为止。案例张力(男)与王华(女)从1994年5月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力为23周岁,王华为21周岁;两人原来均无配偶;双方同居是自愿的;他俩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周围群众均视他们二人为夫妻关系。1995年1月,张力因患心脏病死亡。当王华要求继承张力的遗产时,遭到张力的兄姐拒绝。他们提出:张力与王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继承张力的遗产。问:1.王华与张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2.王华能否以妻子身份继承张力的遗产?(1)二者是非法同居。(
6、2)张力的遗产王华不能继承,但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1.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的婚姻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条件:1、须具备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2、须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仍然存在;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销;5、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2.可撤销婚姻当
7、事人虽然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由于是受到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一)发生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律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婚姻。(二)请求期间不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受原因条件限制,不受期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有期间的限制,即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后,具有共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2、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为非法同居关系;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8、,不为夫妻共同财产;4、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案例赵某(女)与万某1999年10月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