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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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草案)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二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细化规则》)。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

2、,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草案)),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草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4、定。《细化规则》将依法定程序报审后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研究运用《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研究运用《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0596-2638827。附件:《<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草案)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草案)第一条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

5、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第二条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第三条城市绿地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

6、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表一标高(米)<0.60.6~1.51.5~6每平方米折算系数(%)1005025备注(1)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零点标高;(2)屋顶绿化折算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15%;(3)标高超过1.5米的屋顶绿化,硬地面积均不计入绿地面积;(4)覆土厚度小于0.45米,不计入绿地面积。3、街头绿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4、

7、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9第四条景观绿地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表二道路、港道类型绿地宽度城市主干道20m城市次干道15m宽度50m以上港道30m宽度30m至50m港道20m宽度10m至20m港道15m宽度10m以下港道10m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

8、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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