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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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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念型直销应当被法律界定为宗教 [摘要]我国取消了传销,但宣扬暴富、不劳而获的理念型直销开始泛滥。直销需要进行法律规制,那些销售真实产品的直销组织其实跟传统公司无异,现行法律可以调整;那些只顾推销暴富观念的直销其实是一种宗教,现行的宗教立法也可以进行规制。所以,对待直销,关键的不是立法,而是认清它的本质。 [关键词]理念型直销法律宗教 一、理念型直销不是商品交易方式 市场经济鼓励自由交易。从古到今,人类已经拥有有效的交易方式,一种是企业对企业(B2B),一种是企业对顾客(B2C),至于顾客对
2、顾客(C2C)这种方式其实不是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其本质还是(B2C),营销牟利的一方实际上充当了商业企业的角色(虽然并不是严格的概念,但可以理解),消费商品的一方才是真实的顾客。 所以说,世俗的市场经济并不需要直销。既然直销不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存在,那它的出现必然有其他更深层次的目的,推销一种与众不同的东西。 二、理念型直销推销的是观念而不是产品 理念型直销人员往往重视观念而不重视产品,自己的产品在他们看来永远是最好的,所以他们无论是公共场合,还是私底下,都非常重视观念的推销。 在
3、公共场合,理念型直销人员并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他们更愿意标榜“好东西要大家分享”,所以直销人员身上往往带有中世纪神职人员的辉煌光芒,他们的口号是“不为挣钱,只为帮助别人,拯救世界”。 在私底下,理念型直销人员最乐于在一起意淫一些自欺欺人的观念。首先是金字塔理论,想象着如果多发展几个下线,从塔底往上爬,爬的越高就越容易看到金子做的塔,就可以坐着专机周游列国,比肩那些做传销发家的老大了。其次,他们还把21世纪的财富描述为健康,但是“wealthisalwayswealth,itwi
4、llneverbehealth”。而且,他们还经常耻笑那些不参与直销的人,庆幸自己这么早就参与了跑马圈地,剩下的几十年可以坐享其成,不劳而获。最后,他们还常常炫耀世界上很多达官贵人都购买直销产品,但这能证明什么呢?很多外国要人到中国来,都住过酒店,用过厕所,不足为外人道也! 三、理念型直销的本质是宗教 理念型直销者往往吹嘘美国的直销如何如何发达,这其实是描述了一副虚幻的宗教天堂图画,事实恰好相反。因为如果直销真的在美国那么伟大,恐怕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跨国公司存在的余地了。如果没有实业公司脚踏实地的
5、制造产品,直销公司推销只剩下空气和信仰了。 理念型直销公司在招募工作人员的时候并不是通过传统的面试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讲课对有关人员进行洗脑。这并不是一种雇佣关系的创新,而是一种传教士的工作方式,只不过把古老的教堂变成摩登的大厦。直销组织往往不在乎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出身,像宗教一样宽容,这非常好;但是他们常常忽悠人类的健康和外貌,无视医院和医生的存在,好像就不对了。 理念型直销人员往往把自己的产品进行神化,只有优点,没有缺点,而且往往身体力行的使用,起模范带头作用。这不是正常的销售行为,而像是
6、佛教中苦行僧和尼姑,或者是基督教中的修女或者修士,以自己的修炼来感化世人。 理念型直销的目标对象往往不被直销人员定位为消费者,而被定位为教徒。因为传统的销售,包括美国那些最伟大的销售员都是向陌生人进行推销,而直销往往首先在熟人之间展开,同学,亲戚朋友,同事等等。事实上,针对陌生人的直销成功率几乎是零,虽然有人不愿意承认这一悲惨的结局。 理念型直销人员的入门需要心甘情愿的购买一定的产品,就像施主对寺庙的布施,信徒对教会的捐赠一样。 理念型直销者往往没有营业执照就到处宣扬理念,发展教徒,是典型的宗
7、教行为,而非合法的商业行为。 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理念型直销者不承认其宗教本质,而是纯粹向消费者推销日常必须的产品或药品,那它就跟超市的推销是一样的,现在超市这么多,医院这么多,电话定货业务也有,服务更专业,选择更自主自由,这样的世俗的直销没有必要存在,或者说就是传统的商品交易活动。现行的法律完全可以规制这样的商品交易活动,《产品质量法》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民法》可以保障公平诚信的交易,《刑法》与行政法可以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没有必要针对
8、直销进行立法 最近有人鼓噪着制定什么直销法之类的法律,要么是纯粹不懂法律,要么是别有用心,试图制造一种法外势力,祸害中国法治,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 理念型直销,按照其从业者的宣扬应当被法律界定为一种宗教,至于是合法宗教,还是邪教,需要中国13亿人民进行考证。我们姑且假设直销是一种合法的宗教,现行的法律也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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