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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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摘要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从1957年诞生至今已近有50年的历史了。毫无疑问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改造轻微犯罪人员等方面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其弊端亦日益凸现,并在中外法学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本文拟从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粗要的分析,并结合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  关键词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依法治国  Abstra

2、ctThesystemofReeducationThroughLabourhasalreadyexistednear50yearsfrom1957,asacharacterizedlegalsystemofourcountry.Really,itismaintainingthesocialstability,transformsrespectssuchasslightcrimepersonetc.,playsanimportantrole.Butyofourcountry,politics,thedevelopingo

3、fourcultureetc.,itsdraoreandmoreobviousdaybyday,andhascausedlotsofdisputeinthehomeandaboradlaReeducationThroughLabourdevelopinghistoryandcurrentsituationofthesystem,theReeducationThroughLabourSystemexistingproblemetc.goesonasimpleanalysis,asitteeputforentingbyLa

4、entVieetheoryideastothereformofthesystemofReeducationThroughLabour.  Key;GovermentbyLa.  同时,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冲突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首先,与《宪法》存在冲突。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动教养制度规定的是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点与《宪法》精神有冲突。  其次,与《

5、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相矛盾。  现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我国已公布生效的《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有关内容相矛盾和冲突。《行政处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法规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这样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与规定矛盾和冲突,而且已经在

6、事实上处于缺乏法律依据的状态。另外,《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立法法》第8条第5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作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的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都是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没有一部基本法律对劳动教养作出规定,作为一种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直接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规定相矛盾的。  最后,和我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相背离。  我国已加入了由联合国主持制

7、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与这项公约有很大冲突,特别是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项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纠正”。而在目前劳动教养制度下,确定一个公民是否应受劳动教养的根据不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前述公约的有关要求,这种

8、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是不能直接用来作为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的。另外,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的精神,任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都必须始终处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而在我国目前劳动教养制度中,只要被劳动教养人本人对劳动教养决定没有异议,司法机关就无权对决定劳动教养对象的决定过程进行合法的控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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