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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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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5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条件(一)推荐范围1、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已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各县(市、区),均可参加申报。2、原
2、则上每个省辖市推荐一个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可推荐两个县(市、区),经申报考核后确定。省直管县(市)直接申报,推荐由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近年来创建工作成效,经考核后确定。(二)推荐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七五”―17―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参照全国普法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见附件1)。辖区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
3、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2、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3、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4、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5、有不适合推荐的其他情形。二、推荐程序(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经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各省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循考核指导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实地考
4、核,并征求省辖市纪检、综治、信访、政府法制办、环保、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择优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报。―17―(二)考核: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材料认真审核后,进行实地考核,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三)公示:经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推荐:将公示合格的单位,向全国普法办推荐。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作为推进“七五”普
5、法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结合本次推荐评选,对本辖区内已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动态管理。(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自下而上,优中选优,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三)认真填报,及时推荐。要认真填写《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于2017年10月16日前报送省普法教育工
6、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小川0371-65900373(兼传真)电子邮箱:hnspfb@126.com―17―通讯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邮政编码:450003附件:1.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2.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2017年9月29日―17―附件1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进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7、的决议》,制定本考核指导标准。一、坚持依法执政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17―、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在党
8、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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