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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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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课题《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华南师范大学地方立法与执法风险评估研究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二月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伍劲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目协调人张家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小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项目组成员张弛,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邱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施晨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邓子豪,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邓嘉詠,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谢丽丽,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黄
2、颖超,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项目组联系人伍劲松:Tel:13539809195Email:uwjs@163.comQQ:594299537地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邮编:510006目录评估报告摘要I前言1一、评估工作情况5二、评估结果11三、评估后建议84附件1:《规定》立法后评估量化评分表97附件2:《规定》立法后评估评分统计表102附件3:《规定》立法后评估问卷及统计103附件4:《规定》立法后评估座谈座谈记录分析报告124附件5:《规定》立法后评估座谈座谈记录138附件6:《规定》立法后评估资料汇编181《广州
3、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定》评估报告摘要2014年5月,华南师范大学地方立法与执法风险评估研究中心接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启动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课题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访谈、座谈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和规范性六个方面拟定了80项具体的评估指标,形成量化指标体系。一、对《规定》实施的总体评价《规定》的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整体情况良好,实施效果明显、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较好,法规内容适应广州实际情况、内容全面、体系完整。(一)《规定》实施
4、主要成效1.广州市初步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体系,为广州市市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2.顺利实现“创卫”、“创文”目标,为广大市民营造了整洁干净、舒适有序的城市环境。3.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网格化建设,创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和部门联动机制,市容环卫治理水平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七年多的实践证明,《规定》符合广州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工作原则,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提升社会管理和公
5、共服务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目的基本达到。(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广州市在市容环卫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不严格,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效能不高,城管部门懈怠执法和市民守法意识薄弱等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广州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城市功能和人口过度密集,公共服务不够健全,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难度;二是城市公共治理体系、市容环境卫生法治实施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城市治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滞后于现实需要,重建设、轻管理的思路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调整,各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
6、重行政职能作用发挥轻法治治理的现象和问题;三是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执法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标准和责任不明确,统筹协调不得力,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审批、监管、执法处罚严重脱节,造成了执法难度显著增大;而相关法规的滞后和不尽完善之处,在客观上也影响了《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实际工作的开展。二、对《规定》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与规范性分析与评分按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的评估计算方法,评估组、专家组、法规实施部门对《规定》实施后的评分结果为86.678分。六个一级评估指标的得分率分别是:
7、合法性97.27%,合理性88.18%,操作性76.58%,实效性84.55%,协调性94.91%,规范性96.91%。总体来看,评估指标的得分率较为理想,评价比较正面,然而操作性的得分率不足80%,说明《规定》仍然有改善的空间。总体来看,众多评估指标的得分率颇为理想,评价较为正面。但是,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应增强可操作性,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制度应提高其合理性。而《规定》缺乏具体的职责划分,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三、对《规定》的执法建议应在保留《规定》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制度化
8、、规范化、程序化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市容环卫的法治保障体系:第一,转变治理思路,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治理体系。第二,理顺管理职责,充实执法队伍力量,把解决非法占路经营作为治理脏乱的重点,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三,健全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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