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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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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德国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论文摘要]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回顾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分析了德国的利益相关者制衡下的公司治理,德国的公司治理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大股东、职工和银行为其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最后阐述了德国公司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 最早提出利益相关者社会观的是DoddEM,他认为公司的投资者和经理人的决策对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司的董事长不仅是股东的信托人,还应该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信托人,利益相关者应包括公司职工、主债权人消费者等。19
2、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定义利益相关者为“如果没有其支待,企业将无法生存的组织或群体”。FreemanRE在此基础上将之加以扩展,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也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人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 MichellA提出了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评分方法,明确指出,有两个问题居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一是利益相关者的认定,二是利益相关
3、者的特征。由此.可以从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要成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要符合以上一条属性,否则不能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MichellA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模型是动态的,即任何一个个人或群体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后,与企业的关系就会发生转变。 从企业法人产权的角度来看,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因而忽视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富的创造是没有道理的。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
4、者的产权权益,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各自的产权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以保护人身权益免遭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 二、德国利益相关者制衡下的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西欧社会特别是德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其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中也体现了这个思想。德国的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是从利益相关者价值观出发的机制设计的一个尝试,被称作内部控制和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系统的典型例子。 现在,最具代表性的外部治理机构有三种:一是美英的股东监控机制,它是建立在高度分散的、流动的股权结构的基础之上,形成“市场控制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5、。二是公司治理模式。其经营市场上的股票流动性比较缓慢,取而代之的是通过银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三是日本的“主银行制”和法人相互持股为特征的“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的经营市场上的股票流动性比较缓慢,是通过银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内部组织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架构上有三个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它们构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股东大会主要是选举产生作为股东代言人的监事会成员。其他重要的议题包括决定是否发行新股和如何留存利润和发放红利。不能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将投票权转让给他人,一般是银行来代为行使投票权。
6、 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构成了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特有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德国的公司法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管理公司”,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二,可以,而且应当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例如职工、企业贷款者以及一般公众的利益。监事会虽然没有插手日常管理决策的直接权利,但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其汇报,并在重大决策上要征得监事会的批准。另外,监事会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事上的任免,并决定管理层的薪金报酬。利益相关者通过监事会来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德国,被界定为利益相关者的有:第一是大股东,几乎所有
7、的德国上市公司都有一个或几个大股东。这也是德国公司治理结构显著特征之一。这些大股东或者是其他公司,或者是富有家族,或者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散户,除非依附于银行,否则很难在公司治理中有发言权。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很多情况下,大股东有直接任命股东代表的权利。 第二是职工,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职工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参与监事会和职工委员会,来实现公司管理的共同决策权,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保证了公司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某些公司(取决于公司的大小)的职工被赋予了控制权。德国的共同决定法适用于
8、所有的职工数超过五百人的有限公司和所有的股份公司。职工可能占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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