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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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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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当前我国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矛盾频发,各种类型的纠纷不断进入法院,给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尤其是法院人少案多,矛盾纠纷处理难度大,有些想赖账的当事人为正常的审判设置障碍,对原告主张的事实百般抵赖,胡搅蛮缠,故意使简单案件复杂化。使许多本来很好处理的案件,结果耗费了大量的审判资源才得以化解。对当事人的不诚信也未能制裁。法官长期在纠纷的海洋中裁判是非,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法官需要减负,审判资源需要节约。社会需要公平正义,更需要诚信。为此,我国法律有必要设立强制答辩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

2、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不答辩的后果仅仅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却无任何的法律约束,实践中被告大都不答辩,而是在开庭时进行答辩,被告尽管在庭审中承认了原告的请求,但原告为了胜诉已耗费了许多精力收集证据,实是一种诉累,法学论文《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本来是一种可以节约的资源,却被浪费。为克服以上问题,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诚信。建议将民诉法中答辩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被告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记入笔录),若不答辩,视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认可及对原告所诉事实的承认。进行部

3、分答辩的,视为对未答辩部分事实的认可,原告无需对未答辩部分陈述进行举证。进行答辩对有异议的部分争议原告应提交证据证明。若原告的请求成立,则被告不诚信,须承担败诉的风险,并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取证费、代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原告的部分请求不成立,则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诉讼费、取证费、代理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强制答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构建诚信社会,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能够很好的缓解我国目前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的现象。对打造诚信社会,提升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2  第2篇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设

4、立与法律地位  〖预览〗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任务是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是由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决定的,它是与行政诉讼其他制度相互联系并相互作用的一项诉讼制度。它同样应紧紧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这一中心内容,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各种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整个社会管理得以有效进行,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究竟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地

5、位如何,具体应以下三个方面来设立和把握它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不利的关系和有利的关系,但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部分利害关系人是原告,而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另一部分利害关系人是该案中的第三人,它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不同的法律调整不同……建议设立

6、强制答辩制度3  第3篇对设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思考  〖预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说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如甲公司迟延交付彩电遥控器而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丙商场提供彩电;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如公交车因行人横穿马路而急刹车致乘客摔伤;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如自然人A在承包B企业期间未能给付C企业

7、货款;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如消费者A在B商店购买C公司生产的质量不合格产品致其人身损害的;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如A将朋友B委托保管的名画卖给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简化诉讼程序,有效利用审判资源,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作了规定,……  〔建议设立强制答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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