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

ID:25924530

大小:60.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3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_第1页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_第2页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_第3页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_第4页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及其必要的限制一行政权的主体  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必要先对其行使主体做一分析。行政权作为一种权力,它是一种资格的体现,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公共契约。是人民权利让度的表现,是人民的权利造就了行政权。权力的产生必然要求有主体,而从权力的来源必然可以推出行政权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所谓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就是指行政权的所有者,即谁是行政权的实际享受者;所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就是行政权的行使者,即谁是行政权的实际行使者。(1)古往今来各个国家的

2、权力可以说都是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相互分离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权作为权力的一部分,当然也是属于人民,人民是行政权的实际所有者。同时我国的宪法也规定了由各级行政机关来作为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来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由别的机关,组织,社会团体行使行政权,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必然要求归属主体给予行使主体必要的自由裁量的权力。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可以看做是归属主体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的投资,在这个过程中归属

3、主体所要取得的收益(满意的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权的行使主体自由选择方式去实现。所以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拥有自由裁量权是必然的。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科学的概念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2)随着社会发展的专业化,技术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行政权的强化和扩张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的趋势。必然要求行政自由裁量的扩张,但是这也必然导致和法治精神的背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

4、行政自由裁量存在的合理性,以利于在新的时代里取利去弊。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分析:  1成文法的局限性导致的法律规则的非完备性  法律就是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的总称。所以成文法要求制定者可以遇见未来,未雨绸缪。古典主义法学家门心中的完美的制定法在历史的实践中就从来都没有出现过。证明了这种梦想的非现实性,其中的原因我想主要是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性和阶段性,导致了立法者也是生活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的人,他的一切的知识,技能都是有一定的局限的,所以他们不可能遇见未来,法律从制定出来的时候就已经过时了,就说明了这一点。再由于社会

5、事物的复杂性,和一定时期内的不可认知性,但是社会关系和社会事物不会因无法律调整而不起诉,新的法律关系也不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而不去产生。所以只有允许自由裁量的存在,才可以在此基础上,为以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创造条件,打下基础。这也就是所谓的实践性的立法。也只有这样才可以解决“有敏感的立法者,也无敏捷的立法者。”(3)的矛盾。具体到行政事物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使主体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抽象的行政立法行为,来补充立法的不足;而且也可以在多种行政行为的可行的方法中自由的选择,作出更加的符合行政权归属主体

6、本意的各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2解决法律在现实中的普遍公正和个别不公正的矛盾需要  公正是法律的存在的基础,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打保票说她可以绝对的实现普遍的公正。正如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所言:“在稍微具体的适用法律的时候,他对个别的人是不利的,错误的,而对另一些人也可能是有利的,正确的,法律也有可能因为条件而成为恶法。”(4)法律规则在现实中面对复杂多变的事物和各种性格的人,会显的苍白无力。如何解决这对矛盾,我想只有通过自由裁量才可以。具体到行政事物中,比如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第74条的规定,醉

7、酒驾车的,在罚款的处罚上,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就可以在1-200元的范围内自由裁量去实现公正,如果是几个人同时醉酒开车就不能有的罚50,有的罚150.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公正。  3法律语言表达的局限性  法律语言是法律的载体的和表现形式。这一点在成为法中可以得到更好的体现。但是由于法律语言的作为语言自身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法律在对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表达上的障碍。语言是来源于实践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和更新自己的,古人用的好多的法律语言在现在的法律学者都不一定可以理解,何况是在我国现今法律执法者的素质本来就不理性的现实中呢。“

8、我们语言的丰富和微妙程度还不足以反应自然现象在种类上的无限性,自然力的结合与变化以及一个事物向另一个事物的逐渐演变。”(5)正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的内在的要求,所以作为一部制定的比较完善的法典,经历上百年的历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上百年后的执法者如何去具体的理解和操作这些法律。这就必然要求执法者在探求立法者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