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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林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流转 摘要介绍林州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结合林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问题;对策;河南林州 1林州市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州市农业总人口86万人,全市16个乡镇(不含4个办事处),土地流转面积5133.33hm2,其中林地流转面积4666.67hm2,耕地流转面积454.87hm2。耕地流转面积中转包297.87hm2,互换17.07hm2,出租65.80hm2,其他形式74.13hm2。流转入农户的面积354.53hm2,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8.33hm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53.2
2、7hm2,其他主体28.73hm2。由于林州市位于山区,耕地面积少,地块小且分布零散,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流转面积,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仍是该市农村土地的主要耕种形式。近些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加速态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1土地向种植能手流转 1.1.1村集体反租倒包给种植能手。此类流转形式适用于大面积的平整地块[1],如林州市姚村镇主要采取这种流转形式。此类流转形式由村委会牵头,书面合同由村委会与农户协商起草制定,然后报乡镇政府同意后与农户签定,合同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合同签订率达到10
3、0%。 1.1.2由种植能手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如林州市的姚村镇冯家口村地块平整,耕地水肥条件好,适宜蔬菜规模种植。村支两委在调整农业结构上积极为群众牵线搭桥,农户与种植能手自愿实施土地流转并签订合同,实现互利双赢。现商丘、睢县等地的种植蔬菜能手在该村租种耕地4hm2,利用其掌握的种植技术种植各种蔬菜,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1.2土地向龙头企业流转 1.2.1采取租赁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洪河米业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东南部山区的东姚镇北坡村,该企业是以小米、小杂粮的精深加工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为稳定谷子的种植面积,保证谷子的质量和产量,积极探索了土地
4、承包经营的流转新机制,2009年9月与东姚镇北坡村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从村民手中租种土地超过13.33hm2,用于种植优质谷子,期限为2年。 1.2.2村委会做中介进行土地流转,龙头企业因地制宜规划开发。在东岗镇八角村和校场村,在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集中流转土地面积逾33.33hm2。具体做法是由村委会和建泰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村委会和农户签订合同,按照耕地质量,分为每年4500、3000元/hm22个台阶,一次性付给群众5年的土地使用费,以后则一年一清。村委会在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并督促龙头企业按合同给付农户土地使用费
5、。 1.3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 林州市的人均耕地面积少,举家外出打工的现象比较多,于是产生了户与户之间的互相耕种。这类流转形式涉及的农户多、面积少,流转期限不固定,均没有书面合同,且没有经过村委会,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口头协议。如采桑镇由于工头多,此类土地流转情况比较普遍。 2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乡镇管理机构缺失 乡镇、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管,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收益权受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2]。 2.2土地零星分散,开发难成规模 林州特殊的山区地理条件,本来地块就比较零散,再
6、加上土地承包到户时,各村都是根据土质、地利搭配,按人平均承包分配到户,土地经营分散,据调查目前农户承包的耕地大都在5片以上,要把这些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成片开发,没有较高的利益吸引,多数农户是不愿流转出来的,因土地经营分散,制约着规模经营的发展。 2.3户与户之间的小规模流转不规范 目前,各村户与户之间的零星流转仅存在于户与户之间的口头协议,没有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手续,且村民不愿意让村委会介入,村委会也不愿意主动去管理该类流转。 2.4村委会反租农户承包地情况不容乐观 村委会反租农户承包地后,又转包给个人或企业经营,但合同不严谨、不规范,有的农民的合
7、法权益得不到保障[3]。企业租用土地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出企业发展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矛盾。 3建议 3.1完善机构,健全服务 为了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必须尽快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做好机构、职责、人员、经费4落实,并要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4]。 3.2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对向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中流转的土地流转方式,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严格监督被流转土地的使用用途;对村集体反租倒包的流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