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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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牛耕战争导致了人口锐减。然而,一方面是小农同居家庭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一牛一犁大大降低了用牛成本,使得牛耕在这一时期反而发展得更为普遍了,统治者对牛耕也显得更加重视。上举唐明宗赐牛事,是为一例。《旧五代史》卷112《周书》卷3上说:“梁太祖渡淮,军士掠民牛以千万计,梁太祖尽给与诸州民,输租课。”同书卷63《唐书》卷39记张全义归附朱温,任河南尹,在当地课人种田,“且耕且战,以粟易牛,岁滋垦辟,招抚流散”,“数年之间,京畿无闲田,编户五六万”。其又引《洛阳缙绅旧闻记》文,谓张全义巡视农田

2、,见“苗荒地生,诘之,民诉以牛疲或缺人耕锄,则田边下马,立召其邻仵责之曰:‘此少人牛,何不众助之。’邻仵皆伏罪,即赦之。洛阳之民无远近,民之少牛者相率助之,少人者亦然。”凡此,不仅说明牛耕在当时的重要性;而且也说明制约牛耕发展的因素,不仅会是“少牛”,而且也会是“少人”。南方地区的牛耕,在这一时期也同样普及。前已提及朱温进攻江淮,兵士掠牛成千上万,即可以想见当时江淮地区牛耕之盛。《十国春秋》卷24《南唐》10,谓当时国家曾经“造民籍,复造牛籍”;卷67《楚》1,谓节度使刘士政割据桂州,因副使陳可璠“掠民

3、耕牛犒军”而失人心,致桂州失守,不得不投降马殷;卷94《闽》5,谓王审邽“治流民还者假以牛犁”;卷83《吴越》7,谓吴越王钱弘佐欲铸铁钱,反对者则谓“家有铛釡,野有铧犁,犯法必多。”这些,都是当时南方地区牛耕普及的明证。而这一时期南方地区小农家庭的人口,由于史料缺乏,只好付诸阙如。《十国春秋》卷15《南唐》1,谓南唐下诏:“民三年艺桑及三千本者,赐帛五十疋。每丁垦田及八十亩者,赐钱二万,皆五年勿收租稅。”能植桑三千本、垦田八十亩的,应是劳动力较多的小农家庭。朝廷这样有针对性地下诏,估计此类人口较多的小农

4、家庭在南唐也并不少见。--------------------------------------------------------------------------------4《新唐书》卷118《张廷珪传》5转引自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4页1据研究,一牛一犁早在晋代已经开始。参见鲁全才《汉唐之间的牛耕和犁耙耱耧》,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2《全唐诗》621卷,《五歌·刹获》3《全唐诗》卷548,《邻相反行》4《全唐诗》卷299王建:《原

5、上新居》5《全唐诗》卷498,姚合:《罢武功县将入城》6《全唐诗》卷633,司空图《虞乡北原》7《通典》卷2,《食货二·田制下》8葛剑雄主编、冻国栋著《中国人口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72页及表6-49《新唐书》卷112《员半千传》:10《全唐诗》卷137,储光羲:《田家即事》11《全唐诗》卷433,白居易:《村居卧病》1参见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页2参见吴郁芳《耦耕新探》,文博1986年第4期。六、五十亩地一头牛在两宋的普遍化宋

6、朝承五代十国之后,同样盛行牛耕。宋代户均人口,据吴松弟先生的研究,估计为5.4口,而北方户均为6口,南方户均为5.2口。1而据程民生先生的研究,宋代户均约有子女5人,三代同堂的家庭约9人,加上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户均约7人,北方家庭户均约9人;南方户均人口约6人。2两宋三百余年,其间人口的变化很大。吴程两位先生选取的数据不同,有较大出入是很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程民生先生的研究,着眼于由三代同居家庭分裂为两代核心家庭之间的时间问题,以及不同户等之间的家庭人口差异,这对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显得更有帮

7、助。宋承五代,家庭人口较多,这是个事实。宋太宗时,陈靖上言论授田与民,谓“一家有三丁者,请加受田如丁数,五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丁给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若宽乡里多,即委农官裁度以赋之。其室庐、蔬韭及梨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者七十亩,三丁者五十亩,不及三丁者三十亩。”3在这里,一家至少有三个全劳力,或者五个、七个,甚至二、三十个全劳力。这至少能够说明,五代以来的同居家庭,在入宋数十年后仍旧很普遍。《宋史》卷176《食货上》4《屯田》:至咸平中,大

8、理寺丞黄宗旦请募民耕颍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顷。部民应募者三百余户,诏令未出租税,免其徭役。然无助于功利。而汝州旧有洛南务,内园兵种稻,雍熙二年罢,赋予民,至是复置,命京朝官专掌。募民户二百余,自备耕牛,立团长,垦地六百顷,导汝水溉灌,岁收二万三千石。襄阳县淳河,旧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顷;宜城县蛮河,溉田七百顷;又有屯田三百余顷。知襄州耿望请于旧地兼括荒田,置营田上、中、下三务,调夫五百,筑堤堰,仍集邻州兵每务二百人,荆湖市牛七百分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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