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事诉讼目的诸观点、简评以及我国民事诉讼目的论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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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民事诉讼目的诸观点、简评以及我国民事诉讼目的论研究现状-->Abstract:Manystandpointsonthepurposeofcivilactionarenotreasonable,suchas“rightprotecting”,“theprivatelaaintaining”,“conflictssolving”,etc.Themainstreamstandpointof“themulti-purposeofcivilaction”infactistohavenopurpose,eetsthecurrentdemandsinourcountr

2、y,phasizesensuringtheprocedurebenefitsofthepartyconcerned,asodeatchthespecialfeaturesofourcountry.KeyWords:civilaction;purpose摘要: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诸多观点,如“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等等均有其不合理性。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即“民事诉讼多元目的说”事实上诉讼法论文润色是无目的,不能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利益保障说”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需要,强调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又要维护当事人实体利益,对构建

3、符合我国特色的诉讼程序模式提供了理论指导。关键词: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不如国外热烈,但也有几家之言,诸如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多元说等等,近年来还有学者提出了创新观点,如利益保障说。在这种种观点中,笔者认为利益保障说比较符合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理论建设的需要。一、民事诉讼目的概念辨析美国学者博登海默说:“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所谓民事诉讼目的,是指立法者出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正常秩序的需要,基于对民事诉讼本质和特点

4、的认识设计民事诉讼程序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它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立法者通过民事诉讼活动处理民事纷争,化解民事冲突所预定并追求的社会效果和理想状态。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并不是很科学。在我看来,要认识民事诉讼的目的,有必要先了解目的的一般概念或哲学含义。因为民事诉讼的目的,与其他具体科学的目的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一样,都是目的哲学论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所以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科学的界定应以哲学目的的科学观念为认识基础或前提。作为哲学范畴,目的是主体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预先设计,并以观念形式存在于主体头脑中的某种结果,它是主观和客观

5、相结合的产物。其主观性在于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与人的意识、观念密切相关;其客观性在于客体的属性具有客观性,人的需要也是客观的。依据哲学目的的概念,我们可相应地类推出这样一个概念,所谓民事诉讼目的,是以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属性进行研究后对以此为手段进行的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反映了程序主体的需要与程序本身属性的关系。笔者所支持的这一观点与传统观点的区别主要有二:一、不强调出于国家整体利益和正常秩序的需要;二、强调程序与程序主体。二、目前民事诉讼目的诸观点及简评诉讼目的论与诉权论、既判力本质论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

6、基本理论。自诉讼目的论提出以来,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问题,历来有多种学说。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研究始于德国,最终形成了两个影响较大的观点即权利保护说和私法秩序维持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更替,体现社会不同政治、经济形态的这两种学说也相应地此起彼消,相互更替。到了二战以后,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目的研究开始热烈地进行起来,尤其是深受英美法系影响的日本,对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更为纵深,先后有兼子一的“纠纷解决说”,竹下守夫的“权利保障说”,以及深受美国法律文化影响的“程序保障说”等等学术观点。1.权利保护说。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由于国家禁止自力救济,

7、因而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并由法院依照客观实体法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予以保护。该学说被视为德国目前之通说。权利保护说以实体法规范的实现为其着眼点,并站在实体法的观点,强调国家应着力保护实体权利,以致忽略了诉讼制度的作出和实现,常常受到诉讼成本制约的现实。这种认识的结果是依该学说设计的诉讼制度给人以无视诉讼经济,违背诉讼自身规律的感觉。私权保护说从保护私权出发,在事实审理上,片面追求发现客观真实,容易造成程序上利益之损耗。2.私法秩序维持说。这种观点认为: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维持自身制订的私法秩序,并确保私法的实效性。该学说把维持私法秩序列为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

8、它既忽略了诉讼制度应平衡兼顾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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