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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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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3月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另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
3、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学(协)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论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护理相关法律法规1.《护士条
4、例》2008.5.122.《侵权责任法》2010.7.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10.15.《病历书写规范》2010.03.16.《贵州省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13.3.47.《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17.6.18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2000.8.1710.《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2004.6.11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护
5、理分级》、《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2014.5.113.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14.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侵权责任法(2010.07实施)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
6、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法规,行政规章和诊疗规范的;(2)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7、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8、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6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3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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