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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和应税收入确认的差异..毕业一、收入确认内容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所指的收入强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益流入不作为收入,而作为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入内容的确定上,会计强调重要性原则;而税法则不考虑经济利益流入的主次和重要性,任何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确认。例如,财产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作为计税收入。另外,税法中还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说法,而会计中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二、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差异从会计准
2、则的角度来看,收入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收入确认原则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则比较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毕业即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属性来看,税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因此税法中对相关收入的确认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上确认
3、收入,但所得税法则不将其确认为收入,待出售时确认收入并缴税应用的就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另外,对预收账款的处理也能体现这个要求。当企业的预收账款超过一定的期限时,税务机关有权作为应税收入调整处理。此外,会计收入核算对各种企业经营活动事项重视度不一,它更注重企业的重要经营事项,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重要事项的核算工作上;而应税收入会一视同仁,只要应纳税款,无论该业务事项金额大小、对企业是否重要都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收入。三、收入确认条件上的差异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与税法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
4、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商品的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前提条件。第二点是企业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已不存在,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必要条件。第三点是企业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第四点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基础条件。第五点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关键条件。可是在税法中只要求具备四项就可以,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没有在税法中
5、要求。应税收入确认的条件是: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只要提货单交给买方,当天就可以按销售凭证缴税。之所以会出现这个差异,主要原因在于会计需要考虑确认收入后所承担债务的偿还能力。只有在经济利益流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才能计算利润并进行利润分配。而税法更多是从国家利益角度考虑,要求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不考虑纳税人由此承担潜在负债的影响,纳税人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只要纳税人对所出售的商品转移了风险和报酬,即认为应税收入的实现。所以,在会计上强调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而税法则更强调形式重于实质。
6、四、收入确认方法上的差异对于商品销售、劳务提供和建造合同收入在确认的方法上,会计和税法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个别环节两者还是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两者对收入含义的理解以及确认目的不同形成的。例如,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会计是在发出商品时按照未来收款额的现值确认收入实现,而税法是在未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又如,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方法是:第一,如果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劳务,应在其完成时确认收入。第二,如果一个会计年度没有完成的劳务,且能够可靠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
7、提供所劳务的结果,则要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认劳务收入。第三,如果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还要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预计能够补偿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应按照可以补偿的金额计入劳务收入中去。二是已预计无法补偿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应按照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此劳务不再确认收入。在税法对劳务收入方面的规定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劳务交易结果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区别于会计中“有关经济利益会流入企业”。税法不同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是更好地偏重于权责发生制,所以在税法中不管成本能否回收,只要企业从事劳务
8、工作,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两者也有不同,如果会计认为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时,要求按已经发生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程度确认收入;而税法依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收款风险。五、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除了在确认内容上存在差异之外,在确认时间上也存在一些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两者在认定收入的风险、确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例如,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暂行条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