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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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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度种姓制度的现状[印度种姓制度的现状]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产物,印度种姓制度的现状。按照这种制度,每个人一出生就属于一个特定的等级,职业也是世袭的,各等级间界限严格,不能通婚,不能交往,甚至不能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即种姓是指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不准外人参预的社会等级(身份)集团。种姓在古梵语中称“瓦尔纳”,意为“肤色”、“品质”;印地语叫“阇提”,意为“种”、“出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意译为“种姓”;葡萄牙人称为“卡斯特”,意为“族姓”、“出身”。早在奴隶制时期,印度社会即已分四大等级:“婆罗门”(僧侣)掌握神权,主持祭祀,是
2、人民精神生活的统治者;“刹帝利”(贵族、武士),掌握政治、军事实权,是古印度国家的世俗统治者;“吠舍”(农牧民、工商业者),多属被剥削的小生产者;“首陀罗”(奴隶、杂工、仆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被压迫、被剥削者。这种制度主要盛行于印度教教徒中。被印度教奉为圣书的《摩奴法典》,把这四个等级的起源归于梵天(造物者)身体的四个部分,即婆罗门出自他的口中,刹帝利出自他的双臂,吠舍出自他的双腿,首陀罗出自他的双脚。印度教的经典还认定前三种等级的人是可以获得“再生”的,而首陀罗则没有这种权利。随着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后来在恒河流域的一些王国里,原来的四个等级又被细分为许多
3、等级(亚种姓)。结果种姓日益增多,制度日趋复杂。在原来的种姓之外,又出现大批“不可接触者”,即最受歧视和压迫的“贱民”,他们绝大多数人没有土地,没有权利,只能在农村当佃、雇农,或在城市从事“不洁”行业,如洗衣、制革、屠宰、清扫等,他们的人身和用过的东西都被认为是“龌龊”的,他们不能同其他种姓的人接触,不能进入寺庙、学校等公共场所。现代的种姓制度共分三大等级,即大体由原来的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所组成的高级种姓,由原首陀罗组成的低等种姓以及被称为“贱民”或“不可接触者”的第三等级。印度的种姓制度破坏了人民团结,阻碍了社会发展,对整个社会起着极大的分裂作用。印度独立后,曾经制
4、定法律禁止种姓歧视,不过在今天封建关系占主导地位的印度农村里,种姓制度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在印度社会中仍有很大影响.-----------------..--华丽丽的分割线------------------婆罗门神职人员刹帝利贵族之人吠舍普通民众首陀罗奴隶、俘虏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管理制度《印度种姓制度
5、的现状》(..)。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
6、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
7、,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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