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解释中完善——立法行为及其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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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在解释中完善——立法行为及其与时俱进

2、第1...  2002年在法制史上应浓重地写上一笔,在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应用了《宪法》、《立法法》以及《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所赋予的“立法解释权”,为对刑法第几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等。一年内作出如此之多的“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史上并不多见。在此以前,我国立法机关很少,运用解释手段来完美法律。据有关统计,立法法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解释权只有4次。这说明,立法机关已开始注意应用解释方法调整稳定的变动法律

3、与社会的之间矛盾,注意运用解释方法来完美发展法律。  立法机关运用法律调整社会有五种基本的方法,这就是废除、重立、修改、补充和解释等。其中,废除与重新是必须慎重的手段。因为,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权威性除了发生重大积弊,法学家们一般都不主张使用重立的方法调整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而对修改和补充,法学家们则主张谨慎使用,强调对修改与补充的内容应经严格论证。这也是维护法律稳定性的要求。法学家们一般认为,法律迁应社会变迁的常态方法应是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一方面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能追应渐变的社会所以,在法治国家法学家都强调在解释中发展法律、完善法律,从而实现法律与

4、社会关系的与时俱进。  目前,学术界对立法解释的属性及存废争议较大。主张废除立法解释权的有权不属于主动性较大的权力,因而它和重立、修改、补充没有大的差别又加上我国解放后很少使用该权力,因而许多人觉得应该取消立法解释权,似乎这一权力的有无对立法机关的地位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而主张保留立法解释权的学者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与西方不同,我国立法机关是告诫合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创设法律规则,而且要监督法律的实施如果没有解释权,那么监督权将会落空。另外自中国古代开始,法无二解就是一个法律原则,因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就必须有一个高于司法权(在我国一般认为包括检察权和审

5、判权)的法律解释机关,以便协调司法权之间的冲突。我在过去的一些文章中,也呼吁过废除立法解释制度理由是:立法机关的主要责任是向社会转入法律规则,至于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命运那是立法者(文本的)所无法把握的。而司法机关其重要责任是落实法律,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因而他们是法律的真正解释者并且,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案件需要解释,立法者不可能都逐一进行解释。否则一段调整代替个别调整的优越性将不覆存在。另外,国家权力是有分工的,如果立法机关既掌握立法权又掌握解释权可能会形成权力过度集中但是从我国目前的体制来看,废除立法解释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法律解释除了按主体进行分类(如立法解释

6、、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外,还有其他分类,如统一解释和个案解释。上述所讲的废除立法解释的建议针对个案解释是有道理的。确实,在个案中立法者不能享有解释权,有效力的法律解释只能由法官作出但对统一解释,根据权力分工原则,应由立法机关作出从这一角度看,我国两千的法律解释制度还有其合理性。按宪法、立法法和关于加强法律解释的决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解释,二者的解释如果发生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协调。但这一角度的运行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再现在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界限,常被两高的司法解释所”冲破“。本来司法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力,按

7、解释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就审判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在检察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并且在相关的人员和机关启动或请求解释时才能进行但实际上,我国大量的司法解释都是一种主动的解释,忽略了司法权的被动性。当然,在最高司法解释活动中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因为,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遇到许多问题需要统一解释,但有统一解释权的人大常委会会却很少使用这项权力,这就造成了统一解释权的实际空位。两高行使司法解释权来弥补这一缺口,也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但按照法律解释制度,统一解释法律的权力,应是立法机关的事情。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统一解释的工作,无疑对克服这种现象,

8、恢复权力的分工,有积极意义。并且我认为,统一解释权的应用下一步还须进一步强化,甚至人大常委会应有常设的专门负责统一解释法律的机构。  加强立法解释(或统一解释)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解决如下问题,并使立法权实现与时俱进。首先,立法权的主要内容是创设法律法规,但法规创设以后,必须保持稳定,因而就会出现一个静止法律,但是社会关系并不会因为有了法律就停滞不前。这便会出现稳定的法律与变动的社会之间的矛盾即出现法律不能涵盖社会关系或法律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冲突等。为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同时不使法律与社会进步大体吻合,就不能对整体法规进行及时废、立、改,但法律又不能不随社会进步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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