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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研究 证据与案件事是权利主张的基石,在整个诉讼程序中,证据是无冕之王,事实胜于雄辩。证据是涉案当事人为证明案件事实存在,提出有利于自身的客观依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做出判断过程也是对质证后证据进行认定而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的过程。实在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与《公证法》等特别法已建立起证据保全制度,2012年修改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扩大了诉前证据保全的机能。本次研究试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中的电子证据相关内容进行讨论。 一、证据种类的规范 新的修改法
2、进一步增加了证据的种类,并对证据种类的排序进行了调整。在提交的人大常委会民诉法修整案中明确规定,将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保证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意义。随着X络与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电子信息与我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而与电子信息有关的经济活动、民事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围绕X络与是计算机的犯罪、侵权活动也越来越多,X络犯罪进入高发阶段。电子证据即电子数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存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的载体,内容可与载体分离,能够证实案件的数据,包括视频、电子合同提单、电子发票、电子文章、电子邮件X页、域名等。在旧有的《民事诉讼法》中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意义,但在现实诉讼
3、中,电子证据已被大量应用,特别是在涉及金融等行业,电子证据已成为关键性证据。民事法明确的电子证据的范围,涵义,突出了电子证据重要性,为今后更好地使用、审查、判断电子证据奠定了基础,也起到了提醒公众重视电子证据,重视保障自身在X络中的利益,震慑X络犯罪者作用。 关于证据的种类排序,目前争议较大,对于民事诉讼法而言,证据种类划分重要性明显下降,证据的使用更注重是否存在,而并非定性,同时硬性的规定证据的种类也不利于证据的收集、审核、判断,以电子证据为例,其往往与书面证据、人证相互覆盖,电子证据中的视听材料往往涉及当事人,也可纳入人证的范畴。全世界各国成文法中仅有少
4、数几个国家对证据进行了分类。若需对证据进行分类,则必然需要对证据进行排序,证据的先后必然有理性的依据,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据的排序有了较大的变化,排序如下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当事人的陈述地位得到较大的提高,但需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如当事人去世,电子证据中有当事人的语音信息,如何进行排序?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特别是语音、视频合成技术的迅速发展,伪造证据技术难度越来越小,电子证据的地位仍值得商榷。据笔者所知,现已可以进行完整的语音模拟,即使采用专业的鉴定仪器也无法完成鉴定。 二、证据的
5、保全 保全顾名思义,便是保护安全使免受侵害,证据保全即保护证据安全,使其免受秦汉,诉前证据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前,证据即将灭失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诉讼前证据保全性质目前尚存在较大的争议,普遍认为其应为诉讼行为,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2012年新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改进前,特别领域立法便与涉及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如《著作权法》第51条中,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相关人,为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当证明侵权欣慰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是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今后无法有效取得,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该条例将有效裁定时间规定在48h小时以
6、内,法院可令申请人担保,申请人需在15日内提取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2013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商标法》等都涉及相关内容。众所周知电子证据是一种虚拟证据,存储在计算机、软盘等设备中,一旦存储媒介发生损毁,极易被损害,无法再提取,在今后可能会有大量有关于电子证据申请保全的案件。但电子证据不同于实物证据,自由度高,形式多样化,专业性强,高技术专业人才甚至可进行远程操作,消灭电子证据。新《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紧急情况,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驻地等都无明确的界定,这也与电子证据易于传播、存储有关,特别是近年来X络存储等技术的发展,有时电
7、子证据被第三方X络公司掌握,如何有效的对证据进行保全值得深入研究。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电子证据需有专业人员参与,在相关人员协助下,最大程度保护原件真实性,但与诉讼中的规定无明显区别。 三、小结 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证据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关于电子证据的界定、使用、保全方面仍极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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