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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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镇江市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加快科技进步,特别是为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解决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书,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

2、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银行业机构和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持有国家依法授予的专利证书,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  第五条 贷款用途:贷款只限于流动资金类的授信需求,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投机经营活动。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的专利权应符合以

3、下要求:  1.必须是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内,且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3.该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要求;  4.该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专利使用权的合法、完全所有人;  2.原则上企业有两年(含)以上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纪录;  3.所取得的专

4、利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  4.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5.贷款企业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6.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专利评估价值的30%。  第八条 贷款期限:专利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年,且不能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贷款

5、期限内借款人有维护专利权有效的义务。  第九条 贷款利率: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办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持专利证书以及承贷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向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初审合格后,报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镇江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初审专用章”。  第十一条 借款人持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及商业银行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 经过贷款

6、人审批签定贷款合同后,在订立书面贷款合同之日起20天内由镇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或合同鉴证,并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或合同鉴证情况向镇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报备,贷款人方予以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情况定期报送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1.专利申请未获得专利权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已被终止的;  3.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4.专利权有效期已过的或贷款期限超过其有效期的;  5.专利权不明确,存在各种纠纷的

7、(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6.借款人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应严格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制定贷后管理方案,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及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要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用途使用,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公告窗口,注意质押专利权的市场和变化,出质人的情况和变化。  第十八条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借、贷款当事人

8、应按相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专利权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重新修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第十九条质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质押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发生可实现质权的情况,贷款人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的专利权,并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贷款人在依法处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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