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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一、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一)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企业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有选择应付税款法的,有选用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的,也有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大多数企业由于不同原因都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企业各自采用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造成口径不一致,使得企业出来的报表资料在一些项目上缺乏可比性。 (二)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对本期发生
2、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处理,而是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的处理,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递延到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也不需调整由于税率的变化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因此有很多局限性。利润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的核算,是从利润表出发的,难免会忽略一些可能产生未来应纳税和可抵减所得税的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讲,利润表债务法不是一种完全的债务法。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程序 (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
3、间的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在以后会计期间当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
4、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程序 由于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费用导致资产、负债即净资产增、减的时期不同,以及会计确认与转回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但税法不确认也不转回,从而导致二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比较复杂。笔者认为按下列程序,思路会更清晰,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1、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3、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 4、确认由于
5、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5、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现行适用的所得税率; 6、计算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1: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2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会计按照4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照3年计提折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分析: 第1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120-120/4),计税基础为80万元(120-120/3)。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
6、得税负债。 假设该企业当年税前利润总额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从会计立场看,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25%; 按照税法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10(差异)=90万元,应交所得税=90万元×25%。 两者存在一个贷方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会计处理必然是: 借:所得税费用25(100万元×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2.5(90万元×25%) 递延所得税负债2.5(10万元×25%)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固定资产不论是按3年折旧还是按4年折旧,折旧总额都是不变的。 然而,相对于当期确认
7、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当期少交了所得税2.5万元[(100-90)×25%],将来就应多交。因此,此时应将当期少交未来多交的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题2:现将上例改为:会计按3年计提折旧,税法按4年计提折旧。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 此时,第1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120-120/3)。计税基础为90万元(120-120/4),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那么会计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25%; 按照税法口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10(差异)=110万元,应交所得税=110万元×25%。 此时分录为: 借:所
8、得税费用25(100万元×25%) 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