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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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旅程缩短保险(2011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

2、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投保人可单独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同时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中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可选保险责任不可单独投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定。一、基本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提早结束旅程返回原出发地,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回之交通费、住宿费或相关旅游产品的费用,在本附加险合同相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负赔偿

3、责任:1、被保险人身故或遭遇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经当地医院医生诊断不宜继续行程须立刻返回原出发地就医的;2、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身故或遭遇严重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3、被保险人遭受劫持。二、可选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旅行目的地因发生下列事故之一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提早结束旅程返回原出发地,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预先支付但未有使用且无法退回之交通费、住宿费或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在本附加险

4、合同相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负赔偿责任:1、突发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动;2、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而不宜继续行程;3、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遭受自然灾害而不宜继续行程;44、已计划的旅行目的地突发暴乱而不宜继续行程;5、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财产损失,并且被保险人必须立即返回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或在场评估损失。三、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必须适合旅行且被保险人没有意识到任何会导致原定旅程中断或缩短的状况。责任免除第一条主保险合同列明的各项

5、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若主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行程缩短而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中断或缩短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二)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

6、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三)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旅行无法继续进行;(四)被保险人不愿继续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旅行;(五)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六)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而导致死亡或患病;(七)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第三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八)当必须中断或缩短的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7、(九)旅行社收取的用于缩短行程的手续费;(十)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金申请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以下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金申请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4(1)保险单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

8、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被保险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严重受伤或罹患重病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与处方正本;(4)被保险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被保险人不适宜继续行程的医生证明文件正本;(6)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旅游产品的预付费用的清单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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