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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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思考[摘要]农村土地确权是化解土地抛荒现象、稳定粮食生产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和秉要的制度基础。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澄清农村土地确权的现实意义和认识误区,以农民的利益为中心,尊重历史,客观地认识和处理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进程中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民对土地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右,如存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己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民利益[D0I]1

2、013939/jcnkizgsc201720021农村土地确权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的制度基础。2016年4月25口,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幵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因此,农村土地确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增加农民利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1农村土地确权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农村土地

3、流转的顺利推行。党和国家基于粮食安全,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抛荒现象严重而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然而,农民在确权之前,并没有自由处置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土地流转不很顺畅的一个秉要原因。承包地对于农民来说,所存权是集体的,农民只有土地承包使用权,并且是有年限限制的,再加上农村集体组织常常有不按承包年限调整土地,这样必然导致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也就是说,没有在法律、政策上给与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及集体名下未发包的土地权利给与明确的确认和确定,从而阻滞丫农村土地的流转。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

4、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因此,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要明晰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使农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自由处置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只存这样才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顺畅,最大限度减少土地抛荒现象。其次,有利于农民对财产权利的更多获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村土地确权就是要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置,而确认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熏要手段,也是土地确权的主要目的之一。然而在现实中,农

5、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使用权,在现实中对于一个个体农民来说,其对承包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并没有明确的经营权,因此,农民的承包土地缺乏财产属性。农村土地确权有国家支持,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明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获得永固的确认,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国家才可以运用行政权力要求金融机构承认农民的承包地可以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使农民的承包地具有了财产属性,有了变现的机会,由此赋予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对象除了承包地以外,还有农民的宅基地的确权,因此,这一举措在理论上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

6、最后,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化解土地抛荒现象,进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但二者只有建立在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展开,如果土地边界、权利不能准确划分和确定,适度规模经营就无从谈起,土地流转也不能顺利推进。因此,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土地确权颁证。另一方面,土地确权后便使农民与土地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承包关系,这必然会增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特别增加了农民对一些高投入慢产出的农业项0,例如林果业等产业持续投入生产的信心,避免了一些农业生产上的

7、短期行为。2农村土地确权的认识误区土地确权作为国家的一项新的土地政策,是依据国家法律与政策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主要目的是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从而达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因此,我们在操作过程中应该避免认识上的两个误区。21土地确权是实行“土地私有”的认识是错误的土地确权这一新的政策与家庭承包政策有衔接,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同,突出表现为以法律的形式将土地权利确定下来。法律确定的权利及衍生权利在形式上存“土地私存”的倾向,这种倾向很容易让农民产生土地私有化的错觉,土地还是不是集体的了?是不是确权后成了农民个人家庭的“私有土地”了

8、?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会导致部分农民以土地是自己的为由影响农村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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