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

ID:22937354

大小:61.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1-02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_第1页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_第2页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_第3页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_第4页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简谈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讯问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研究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的心理活动,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在讯问中,讯问人员和嫌疑人在心理空间的对抗,越来越成为影响整个诉讼工作全局的一个焦点。特别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则是防止错案发生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研究在讯问中心理作战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掌控现代法制条件下讯问中心理

2、战的能力和水平。  一、在审查逮捕讯问中心理博弈的特点  (一)博弈主体与对象地位的特殊性  从审查逮捕讯问中心理战的主体来看,讯问主体作为国家的重要工具,是一种社会的强制力量。这是所强调的在审查逮捕讯问中心理战的主体,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从讯问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策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理战的对象来看,是指被刑拘的嫌疑人和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由此决定了两者关系的特殊性。检察主体在心理战中自始至终居于主导地位,对抗行为表现出很强的单向性。因此,心理博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水平的发挥

3、。  (二)心理博弈过程的隐蔽性与复杂性  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它往往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特别是一些重特大犯罪,总是要进行精心地策划与伪装。由于犯罪行为性质、方式以及策略、手段的特殊性,心理战的表现形式常常采取“诡诈之道”与“诡秘之道”,这是非常必要的,而由此表现出来的隐蔽性与复杂性尤其突出。在审查逮捕讯问中心理战贯穿于讯问活动的整个过程,不仅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上,更体现在检察人员讯问策略上,这就要求检察人员要具有较高的心理谋略水平,能够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充分显示出讯问中的心理博弈更是一种心理谋略艺术

4、。  (三)心理博弈性质的法律性  犯罪现象所具有的法律属性,决定了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环节讯问嫌疑人中双方心理作战的法律性特点。检察人员职业化工作的突出特点,决定了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法律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有力保护检察人员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制约着检察人员可能利用其特殊的职业身份而滥用权力。特别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充满了虚虚实实、有形与无形等诡诈之道与诡秘之道,决定了在讯问中,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实施,严禁、避开采用非法的方式及手段进行心理战,如诱供、使用假证据等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是开展讯问心理战的必备素

5、质。  二、在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策略分析  根据心理学研究,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往往是由气质、性格、情绪综合组成的,那么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心理现象在某个特定时间里是由上述三个方面确定的。因此,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讯问人员可以从气质、性格、情绪等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策略。  (一)攻心为主,攻城为辅  攻心策略在我国由来已久,《襄阳记》中曾提出“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阐述了攻心为上,攻心攻城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古

6、代十分重视攻心策略的运用,古代的军事家们认为夺城要夺人,夺人要夺心。即要先从心理攻势上下功夫,瓦解对方,使对方失去战斗力,以达到不战而胜,此为上上策。这项军事策略同样在审讯中也是名言良策,其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内因是发生变化的根本理由,通过攻心解决了内因,则稍加外力作用,就可水到渠成。  从审讯实践看,一是有些嫌疑人在机关讯问时认罪,但一关到看守所就开始推翻以往的供述,或者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推脱罪责。这其中有许多客观理由,导致其内心出现了波动。一方面,有的嫌疑人在最初在机关接受审讯时,还没有对付审查的

7、意识,没能意识到行为的后果,一般受到刑拘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往往精神较紧张,所以嫌疑人在阶段一般能如实交代自己的所作所为。等到在看守所时间久了,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或在关押期间,由于串供、同监室其他嫌疑人的教唆,甚至个别缺乏职业操守的律师介入后,嫌疑人更加抱着侥幸心理,往往出现翻供。另一方面,也有的嫌疑人在不知道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如实供述,一旦知道被害人死亡、同案人在逃或者重要证人下落不明时,司法机关可能没有更充分确凿的证据,就会彻底翻供。[1]如果我们对案件中的每个事实、每个情节都进行复核或者要求机关补充侦查,必定会牵涉大量的人力、

8、物力,况且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所以我们要想方设法避开这种情况出现。二是在提审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言行,进一步研究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此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