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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313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管辖,程序与原则目次前言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管辖权限一,地域管辖权二,域外管辖权三,各级刑事管辖法庭贰,刑事检控一,律政司的刑事检察工作二,私人提控三,提控的形式参,逮捕,保释和羁押一,逮捕后的处理二,获保释的权利肆,刑事审讯:简易程序审讯(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一,裁判法院二,少年法庭伍,刑事审讯:公诉程序审讯之一(区域法院)一,区域法院法官单独开庭审理二,庭审*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学士,香港大学哲学博士生,大律师(英格兰及威尔斯,香港).3142006两岸四地法律发展下册三,判决陆,刑事审讯:公诉程序审
2、讯之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一,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会同陪审团审理二,陪审团制度三,庭审四,判决柒,刑事上诉与监督一,针对裁判法院决定的上诉二,针对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决定的上诉三,就判刑的覆核申请四,就法律问题的保留待决或转交申请五,司法覆核申请六,终审上诉捌,刑事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ofInnocence)一,举证的责任与准则二,事实推定与颠倒举证责任的条文三,沉默权玖,刑事诉讼原则:公平审讯原则(FairTrial)一,原则二,引用之一:披露材料三,引用之二:拒纳证据四,引用之三:审讯的永久搁置五,引用之四:法律援助拾,刑事诉讼
3、原则:公开审讯原则(OpenJustice)一,原则二,例外之一:闭门审讯三,例外之二:报导限制拾壹,结语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315前言刑事诉讼是公权力的行使,让社会藉著诉讼对犯罪行为作出回应.刑事诉讼也是一个过程,透过诉讼程序规定,既对政府机关代表公权力,强制施行刑法(实体法)(即所谓执法)有所节制,也使诉讼有序地进行.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承袭普通法的传统和英格兰及威尔斯辖区的规章和习惯,亦反映其价值理念.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围绕审判(trial)而构建.刑事程序的功能是规管和便利为了当有须要就案件进行审判时,就该审判的准备工作,而刑事审判的目的是去准确地判
4、断某人是否犯下某项罪行及在公平的情况下作出这项判断.1这种「功能化」的描述未及全面,正如陈文敏教授指出,「刑事程序的设计,就是确保审讯能公平地进行,从而保障人身自由不被任意剥夺.」2对於个人利益和权利的注重和保护构成了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和内在价值取向:「宁纵毋枉」.正如Ashworth及Redmayne教授所说,刑事审判并不可能完全准确,准会有错判.错判则有两种:判决有罪的人无罪及判决无罪的人有罪.「宁纵毋枉」的价值取向或选择就是透过要求控方履行高标准的举证责任,在刑事审判中加入一项犯错偏向(errorpreference).3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也有
5、其他的价值选择.在香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都是独立於政府(含执法部门)的司法机构的组成部分,独立行使《香港特见ASHWORTH&REDMAYNE,THECRIMINALPROCESS,at22-23(3rded.)(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22-23.《人权在香港》,页209(1990年).2陈文敏,3ASHWORTH&REDMAYNE,supranote1,at24.另见DUFF,RA,TRIALSAND「无意中把PUNISHMENT,at109(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
6、s,1986):清白的人定罪比无意中把有罪的人释放更为可怕.」("Unintentionalconvictionoftheinnocentisagreaterevilthantheunintentionalacquittaloftheguilty.")13162006两岸四地法律发展下册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不论是基於传统还是对个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益的重视,香港采用对抗式诉讼(adversarialsystem)的方式进行刑事审判,并在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中由非司法人员(即陪审团(jury))决定事实裁断和裁决被告人是
7、否犯下被控罪行.为了把公义昭示和让公权力运用得到有效监察,香港的刑事审判公开进行.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更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刑事审判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的条文.5本文旨在报告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的现况及在贯彻上述的价值选择时采取的措施.本文首先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管辖权限及各级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法庭的分野.接著,本文叙述香港的刑事控诉由提起检控,处理担保或羁留问题,审讯以至终审上诉的流程.最后,本文提出多项表现香港的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选择的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公平审讯原则和公开审讯原则,并阐明每项原则在香港应
8、用的实在考虑.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刑事管辖权限一,地域管辖权香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