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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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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实深思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实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实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劳动关系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深思,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后没有及时续订两种情况。原劳动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包括: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是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事内容摘要: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经法律调整后形成劳动
2、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产生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的事实劳动关系,因无书面劳动合同而不同于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转变了符合法定模式劳动关系的条件,事实劳动关系概念的存在基础已不复存在,不宜延用。实践中,将劳动关系分为符合与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比较恰当。目前,我国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偏低,这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建立在标准就业中形成的传统标准劳动关系基础上有直接的关联。而现实中非标准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面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求,原
3、有劳动法调整模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转变。 关键词: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 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作用上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当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在形成劳动关系时,既表现出劳动力的让渡与劳动酬劳及劳动待遇的给付的财产平等交换关系,也体现为用人单位统一管理指挥监督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配合服从被监督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体
4、现于两个‘兼容’性,即劳动关系兼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特征,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范湘凌,2006)。 正是由于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近代大工业兴起后,劳动者由于资本、信息、利益需求、谈判能力等方面的理由,不可能与劳动关系中的相对方在经济、社会方面具有实质的平等,群体的弱势地位为世人所公认。所以,我们不能把劳动关系简单视为契约关系而放由传统民法调整,进行意思自治,“劳动法所纠正的正是一种由于从属关系的不平等产生出来的不正当的结果”(董保华,2006)。以规范劳动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
5、,并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的劳动法就成了调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遵循倾斜性保护原则,追求实质公平与社会利益的社会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理由的意见》的部门规章中列举了不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
6、人、家庭保姆等。《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依据《劳动法》第2条、第16条和第19条的规定,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以法定书面合同形式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经过法律调整后的这类劳动关系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此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是受到法律全方位保护的。 事实劳动关系 现实中还存在着另一类劳动关系,被称为事实劳动
7、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是没有界定的,“它是产生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的一个与劳动法律关系相对应的法律概念”(王全兴、侯玲玲,2006)。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包括自始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的现实深思,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后没有及时续订两种情况。原劳动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包括: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是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符合法定模式
8、的劳动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事实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一个因具有法定书面形式而有效的劳动合同,据此事实劳动关系一度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之外。随着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补偿金及相关劳动者权利的支持,对劳动者诉权的确认等一系列规则的建立,“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其法律后果等同于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杨晓石,2009)。这样法律就面对既强调书面合同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又承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的尴尬。这种局面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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