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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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究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摄像头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欢迎进入“楚门的世界”。  如今的公共空间里,摄像头遍布,极有无孔不入之势,有人将其比喻为“楚门的世界”。国内公共视频监控的行业龙头海康威视2012年年报披露的销售量就达570万套(含前后端),增长37%。有投行的报告曾保守估计全国公共摄像头不少于4000万台。  与摄像头数量的突飞猛进相比,公共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之境。  近两年来,各地陆

2、续出台《公其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一份管理办法能否管起如此数量庞大的公共摄像头?对此,《中国周刊》记者采访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后者是《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组之一。  四年无进步  《中国周刊》:2009年,你参与过《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研究背景是什么?  汤啸天:这是上海市政府行政法制研究所的课题。当时城市中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操作中间题却不断,这方面的法律又是空白的。摄像头的安装到底

3、要不要政府审批,谁可以申请安装,要不要统一规划,这些都是理由。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权利边界也不清楚。还有一个突出理由是,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与公民的隐私权间矛盾冲突不断,经常出现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  《中国周刊》:据你们的课题研究,哪些情况下公共摄像头的使用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  汤啸天:几乎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出现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首先,没有法律法规确定公共摄像头的具体安装范围,有些就会安到不应该安的地方,就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其次,摄像头指向哪儿,方向指向不对,也可能侵犯到

4、公民的隐私,有的公共摄像头都能拍到别人家的窗户里;再次,由于监控人员选拔不当,职业素质不够,违规操作也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最后,监控内容保存不当,非法流出更是侵犯公民的隐私。  《中国周刊》:据课题完成已有4年,当时存在的理由现在是否有所改善?  汤啸天:理由反而更突出了。近年来,地方在公共摄像头上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有的甚至是超范围安装。之前重庆投入50个亿新增公共摄像头,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罕见。全国在大规模安装摄像头,与之相对的是,公共摄像头安装依旧缺乏统一规划,以前存在的理由依然存在,安装主体和程序存在

5、的理由仍然没有解决。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刹不住车。  《中国周刊》:如今监控摄像头随处可见,从马路到学校、商场,那这些摄像头的安装范围是什么?  汤啸天:准确的说应该叫做公共空间图像监控系统。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由。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广场、公园、交通枢纽、商场等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还有工厂、企业、研究所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像单位内部的空间,它也不是对外经营的空间,也可以设置探头。最后还有一些私人空间。  就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来说,按我的理解,是由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不需要任何身份识别即可进入。工

6、作场所也都有它的开放性,但它们的开放性都比不上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可以视为“半开放空间”。  除由私权利分割的私有空间以外,也存在公共空间,比如一幢楼建立起来,若干户人家都是由物理空间分割的,里面有提供给公众进行活动的公共空间,如:电梯、公共楼道、大堂,这些都属于开放空间。此外,还有半公共空间,比如同一楼层共用的走道。半公共空间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中国周刊》:目前公共场所中的监控摄像头,既有、交通、等政府部门安装的,又有组织、个人安装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安装的主体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谁有权在公共场所中安视

7、频监控设备?  汤啸天:现在的规定不够细化。我的观点是按照以下原则: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公共空间里是有相对应的责任主体的,比如一个交通枢纽点,谁主管谁就负责在那里安装摄像探头;第二,谁负责谁监控,谁对一个场所的治安有责任,就可以监控;第三,谁监控谁对图像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合法性和安装的位置有关,你不能把它安到更衣室去了,安全性是说你得保证这些监控内容不流出去。管理无法可依  《中国周刊》:我国是否有针对公共空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质量标准?  汤啸天:这里面有几个理由。一是,缺少监控设备的技术标准,有时通过监

8、控录像找犯罪嫌疑人时,图像模糊度很大。真正要用到监控图像时,它就用不上了。要有关于监控设备清晰度的标准;二是,缺少监控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三是,缺少监控图像的保管标准。换句话说,这些监控图像是保留3个月呢,还是保留6个月。  《中国周刊》:这个标准应该由全国统一出台,还是各地自行规定?  汤啸天:至少应该由地方先建立起标准来,然后慢慢再全国统一,因为各地的经济差异很大。  《中国周刊》:公共空间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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