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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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20世纪末,已故的美国国际私法学家荣格教授掀起了强劲的冲突法革命的余波。荣格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对主流冲突法的正统理论进行了深入批判,见地深刻,论述有力。从实体法策略的角度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了评价。他不仅否定多边主义策略,也否定单边主义策略即法则区别理论,同时也否定柯里的新单边主义策略,他对传统法律选择思想的批判,可谓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全部批判之大成。他主张法官在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应从个案中直接归纳出国际性质的、

2、专门的法律规则,这种策略称之为实体法策略。①  【关键词】法律选择理论;冲突法革命;实体法策略  一、美国冲突法革命中的法律选择理论  (一)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选择规则过分注重冲突法上的公正,而对于纠纷在实体法上公平、公正的解决则考虑甚少。“明确性与稳定性虽然是传统冲突规则的特点,但过于机械的将单一连结因素作为法律选择的依据,也是其最大的缺点。法院依此适用的法律,很难使涉外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②同时,伴随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是日益增加的州际间及国际法律冲突。传统的冲突法理论因其僵化性、盲目性,在应对这些法律冲突时明显是“力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由.收集,

3、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不从心”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充分信任条款”解释为宪法赋予各州适用本州法律以解决与该州有一定联系的案件的权利,在几个判例中,法院并没有遵循传统法律选择规则,而是将州的“政策”或“利益”作为选择法律的根据,从而开了偏离传统法律选择规则的先河。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冲突法革命拉开了序幕。  (二)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选择理论  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随着承载法律选择理论的各种法律选择学说的新旧更替,法律选择理论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美国冲突法革命在冲突法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其间出现了许多法律选择理论和学说。具有代表作用的有英

4、国学者莫里斯首倡的“自体法策略”、柯里倡导的“政府利益分析说”以及里斯教授起草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形成的折中主义思想等。  1.自体法策略  在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尽管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应予以废弃,但是对何种策略能取而代之,却莫衷一是。一些较为温和的学者对多边主义理论进行改造:(1)用更加精细、具体的分类来代替比尔对法律关系所做的宽泛的分类,这样会对具体案情更加具有针对性;(2)用柔性、灵活的公式代替硬性连结点。④这种策略由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倡。1951他在一份美国法学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侵权自体法”的论文。在文中他提出,在处理多法域侵权理由时,要赋

5、予法官适用不同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在选择应予适用的法律时,应以政策为基础,选择与特定侵权行为及具体争讼事项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来解决之,而不应毫无区别的将损害发生地法适用于所有侵权案件。确定何种法律具有最密切联系时,法院除考虑损害发生地外,还要考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当事人居所地法,以及当事人关系中心所在地法。这种策略用开放的系属公式来取代原先僵硬的法律选择规则,用一种灵活的公式替代了硬性连结点,这种最密切联系原则后来得到《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报告人里斯(Reese)的青睐,成为贯穿《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一根红线。⑤  2.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一部分美国学者选择了更

6、为激进的方式,柯里便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他有一句名言:“没有规则,我们可能更好”。⑥由此可以看出他彻底抛弃了冲突法规则,在其著作《冲突文集》一书中他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这一理论,主张法律适用的唯一标准是“政府的利益”。他认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其实是不同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在解决这种冲突时,法院首先要查明享有政府利益的国家,然后该国的法律得以适用。⑦  柯里学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柯里认为,各州的“政府利益”体现在它们自身的“立法意图”中,换言之,每个州的“立法意图”即为该州的“政府利益”。⑧判断一州是否具有适用该州法律上的利益时,法官要考虑到该州与案件的

7、联系:适用其本州的法律时可以增进该法律的目的或者政策,该州即具有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其法律的利益,该州法律得以适用。其次论述虚假冲突和真实的冲突。“虚假冲突”是指只有一州在适用自己的法律存时存在利益,没有政府间利益的冲突。⑨,对于虚假冲突柯里认为一般情况下适用法院地法。“真实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在其法律的适用上都有其正当利益,且彼此冲突⑩。在此种情况下,即使两个州都具有适用本州法的利益且两州的法律都可以适用,柯里也认为法院不应该衡量各州的利益,而是直接适用本州法。因为在真实冲突的情形下,援用本州法律可以推动本州政策的实现,法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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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20世纪末,已故的美国国际私法学家荣格教授掀起了强劲的冲突法革命的余波。荣格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对主流冲突法的正统理论进行了深入批判,见地深刻,论述有力。从实体法策略的角度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了评价。他不仅否定多边主义策略,也否定单边主义策略即法则区别理论,同时也否定柯里的新单边主义策略,他对传统法律选择思想的批判,可谓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全部批判之大成。他主张法官在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应从个案中直接归纳出国际性质的、

2、专门的法律规则,这种策略称之为实体法策略。①  【关键词】法律选择理论;冲突法革命;实体法策略  一、美国冲突法革命中的法律选择理论  (一)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选择规则过分注重冲突法上的公正,而对于纠纷在实体法上公平、公正的解决则考虑甚少。“明确性与稳定性虽然是传统冲突规则的特点,但过于机械的将单一连结因素作为法律选择的依据,也是其最大的缺点。法院依此适用的法律,很难使涉外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②同时,伴随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是日益增加的州际间及国际法律冲突。传统的冲突法理论因其僵化性、盲目性,在应对这些法律冲突时明显是“力荣格的法律适用思想由.收集,

3、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不从心”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充分信任条款”解释为宪法赋予各州适用本州法律以解决与该州有一定联系的案件的权利,在几个判例中,法院并没有遵循传统法律选择规则,而是将州的“政策”或“利益”作为选择法律的根据,从而开了偏离传统法律选择规则的先河。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冲突法革命拉开了序幕。  (二)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选择理论  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随着承载法律选择理论的各种法律选择学说的新旧更替,法律选择理论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美国冲突法革命在冲突法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其间出现了许多法律选择理论和学说。具有代表作用的有英

4、国学者莫里斯首倡的“自体法策略”、柯里倡导的“政府利益分析说”以及里斯教授起草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形成的折中主义思想等。  1.自体法策略  在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尽管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应予以废弃,但是对何种策略能取而代之,却莫衷一是。一些较为温和的学者对多边主义理论进行改造:(1)用更加精细、具体的分类来代替比尔对法律关系所做的宽泛的分类,这样会对具体案情更加具有针对性;(2)用柔性、灵活的公式代替硬性连结点。④这种策略由英国学者莫里斯首倡。1951他在一份美国法学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侵权自体法”的论文。在文中他提出,在处理多法域侵权理由时,要赋

5、予法官适用不同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在选择应予适用的法律时,应以政策为基础,选择与特定侵权行为及具体争讼事项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来解决之,而不应毫无区别的将损害发生地法适用于所有侵权案件。确定何种法律具有最密切联系时,法院除考虑损害发生地外,还要考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当事人居所地法,以及当事人关系中心所在地法。这种策略用开放的系属公式来取代原先僵硬的法律选择规则,用一种灵活的公式替代了硬性连结点,这种最密切联系原则后来得到《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报告人里斯(Reese)的青睐,成为贯穿《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一根红线。⑤  2.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一部分美国学者选择了更

6、为激进的方式,柯里便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他有一句名言:“没有规则,我们可能更好”。⑥由此可以看出他彻底抛弃了冲突法规则,在其著作《冲突文集》一书中他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这一理论,主张法律适用的唯一标准是“政府的利益”。他认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其实是不同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在解决这种冲突时,法院首先要查明享有政府利益的国家,然后该国的法律得以适用。⑦  柯里学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柯里认为,各州的“政府利益”体现在它们自身的“立法意图”中,换言之,每个州的“立法意图”即为该州的“政府利益”。⑧判断一州是否具有适用该州法律上的利益时,法官要考虑到该州与案件的

7、联系:适用其本州的法律时可以增进该法律的目的或者政策,该州即具有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其法律的利益,该州法律得以适用。其次论述虚假冲突和真实的冲突。“虚假冲突”是指只有一州在适用自己的法律存时存在利益,没有政府间利益的冲突。⑨,对于虚假冲突柯里认为一般情况下适用法院地法。“真实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在其法律的适用上都有其正当利益,且彼此冲突⑩。在此种情况下,即使两个州都具有适用本州法的利益且两州的法律都可以适用,柯里也认为法院不应该衡量各州的利益,而是直接适用本州法。因为在真实冲突的情形下,援用本州法律可以推动本州政策的实现,法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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