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导论民商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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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导论民商法篇第一节民法一、什么是民法,它调整哪些东西?民法的定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剥夺。身份关系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和配偶。身份关系仅存

2、在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或者转让。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支配型和流转型。支配型表达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对物的支配称为物权,对智力成果的支配称为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民法上称为债的关系。二、民法怎么调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一)通过两大制度: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例: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3、  )A.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以上这些都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些社会关系中间哪些是民事法律关系呢?甲因诉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诉讼关系。它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是诉讼法律关系。乙因信教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一个宗教关系。丙因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因存款与银行形成的存款也叫储蓄的法律关系。丁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这里面形成了一个夫妻关系也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王某已年近70岁,经诊断发现患有胃癌

4、。为治癌症,四处求医,几乎耗尽全部家产。后被确诊还患有骨癌。虽经多方面治疗。仍不见好转,每日疼痛难忍,只能靠药物维持生命。为摆脱病疼,他自己数次自杀,都因被发现经抢救未遂。最终因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便请求医生给他施行“安乐死”。王某的妻子与其子女也都觉得王某与其活着受病痛的折磨倒不如早日摆脱,所以都表示可以接受,并均在王某亲笔书写的请求安乐死的申请书上签字捺印;王某的工作单位也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医疗费用,对此要求并未表示任何疑议。医院经研究后认为:病人确实患了不治之症,目前人为地维持生命,只能增加病人和家属的痛苦。对其施行“安乐死”,

5、是解除病人痛苦的唯一办法。但为免于日后惹出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能由公证机关对此事进行法律公证。于是,王某的子女便去公证机关要求对王亲笔书写的安乐死申请书进行公证。公证机关经研究后答复,由于我国目前对“安乐死”尚无任何法律规定,因此公证机关不宜办理无法律依据的“安乐死”方面的公证事项。(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可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民事行为类型。汶川地震捐款事例。意思表示错误,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1997年3月20日,农民张某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其两

6、头黄牛宰杀,宰杀后按净得牛肉以每斤2元2角的价格进行结算,由肉联厂收购;牛头、牛皮、牛内脏归肉联厂,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结算在5月1日进行。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王某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告知厂长。厂长决定将这些牛黄出售,得款2100元。张某于5月1日去肉联厂结算款项时,听到工人们议论此事,去厂长那儿证实后说,早知道牛下水中有牛黄,下水就不给你们了。但之后张某并未问过此事,直到1999年4月20日,张去肉联厂要2100元牛黄款被拒绝后,即向法院起诉。(二)通过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夏洛克案2

7、.蒋某与丈夫黄某于196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合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遗赠的财产。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给付她的财产6万元。  受理案件的法院审理认为,遗赠人黄某临终前于2001年4月

8、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部分财产赠与原告,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该遗嘱虽是遗赠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但在实质赠与财产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之处:按有关政策规定,该遗嘱处分了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等属于死者配偶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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