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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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提高道路客运安企管理水平,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安企高效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企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遵守本办法。道路各运接驳运输分为换驾式接驳运输和分段式接驳运输。第三条开展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应当安全为本,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第四条需凌ft2时苹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接驳运输。鼓励道路各运企业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

2、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实现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当日往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3推动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逐步减少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卜.的道路各运班线数量。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奔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应当调整发班安排,避免凌ft2时至5时载客停车休息。第五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接驳运输安企生产主体贵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加强接驳运输运行管理。第六条鼓励接驳运输企业组建接驳运输联盟,制定联盟章程、ft律公约

3、、管理规章等,明确联盟及联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挥行业协作、自律作用,推动接驳运输资源整合共享。第七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接驳运输安企生产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具备接驳点服务功能的客运站建没项R予以支持。第二章安企管理制度与接驳组织方案第八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健企的接驳运输安企生产管理制度,包拈接驳运输车辆、接驳运输驾驶员、接驳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驳运输动态监控制度,接驳运输安企生产操作规程,接驳点管理人员、接驳运输驾驶员岗位职责等。第九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包拈接驳运

4、输线路运行安排、接驳运输车辆安排和接驳点没置等。(一)接驳运输线路运行安排:包括线路名称、线路里程、途经路线、接驳点、接驳次数、起讫客运站。接驳运输线路运行安排应3避免驾驶员疲分驾驶。(二)接驳运输车辆安排:包括车辆信息、始发时间、预计接驳时间、预计终到时间、配备驾驶员数量等。接驳运输车辆应3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三)接驳点设置:包拈接驳点名称、详细地址、设施没备配备情况(含停车位、床位、视频监控设备、信息传输条件等)、接驳点专职管理人员、运营单位(含单位名称、负贵人、联系方式等)。接驳运输企业应当在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时,对接驳点进行实地杏

5、验,保证接驳点满足停车、驾驶员住宿、视频监控及信息传输等安全管理功能需求。第十条接驳运输企业应当直接管理接驳点,或者进驻接驳运输联盟及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接驳运输企业直接管理接驳点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接驳运输企业进驻接驳运输联盟或者其他接驳运输企业运营的接驳点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企管理贵任。接驳运输企业应当晋促驾驶员执行接驳运输流程,履行接驳运输手续,接受接驳点管理人员的过程监晋和信息核杏。接驳点运营单位应当督促接驳点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贵和双方协议履职。第十一条分段式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还应当满足以不要求:(一)同一客运

6、班线全程接驳次数不得超过2次。(二)接驳点能够保障不同接驳运输车辆间旅客安全换乘、旅客行李和行李舱载运货物安企交接。(三)有明确的旅各、旅客行李及行李舱载运货物换车组织引导流程。(四)巾多个承运主体共同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应当明确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贵任。第十二条接驳运输企业开展分段式接驳运输,将接驳点设置在客运站的,iij向相关许可机关申请将接驳点所在的客运站增没为停靠站点。相关汴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第三章接驳运输信息管理第十三条道路客运企业拟开展接驳运输的,应当向所在地街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接驳运

7、输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通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下一季度拟开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丁•当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客运班线和车辆信息核实。因车辆报废更新需调整接驳运输车辆的,接驳运输企业应3丁•每月10日前在管理平台报送车辆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当月20日前完成车辆信息核实。第十五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A动交换功能,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及时公布已录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辆信息管理相关系统的接驳运输车辆情况。第十六条接驳

8、运输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获取并打印己录入信息的接驳运输车辆凭证,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允许接驳运输车辆凌ft2时至5时运行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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