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转化型抢劫罪问题的探讨-法学学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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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tractTransformedrobberyisakindofspecialcriminal.Therearemanydisputesaboutapplicableconditionsofthetransformedrobberyintheorists.Tnjudicialpractice,differentjudgeshavedifferentopinionsabouttransformedrobbery'ssubjectiveconstitions,objectiveconstitutionandmainelements,thereforeitcausedifferentkind

2、sofjudgementinthesamecase.Soisnecessarytodeterminethetransformedcondition,toavoidunder-punishmentorupon-punishment,safegugrdingjudicialjustice.Thistextintegrationofpracticeandrelatedlawsofforeign,shallbefromcriminalbehavior,violence,“toconcealthebooty”and“distorythecriminal”,subjectcomponenttomakem

3、oredefiniteview.Keywords:transformedrobbery;transformedcondition;violence;criminalntcnt完善转化型抢劫罪问题的探讨《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W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就是转化型抢劫罪,但是1979年刑法颁布后,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及定罪方面争论了十儿年,1997年刑法颁布后在此问题上乂争论了儿年,但立法机关仍未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㈣答。因此有必要在理解本条制定的立法原意和设立转化型

4、抢劫罪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的基础上,从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主体方面对转化型抢劫罪进行分析并将其完善。一、完善转化型抢劫罪的意义(一)理论意义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罪情况,是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性质的,最终要以抢劫罪处理,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抢劫罪。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刑罚第269条的适用条件,对该种相互转化的案件应如何定罪,应如何确定是否构成抢劫罪。在刑法理论中,有的人认为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有的则认为财物不必达到“数额较大”只要暴力行为严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确定构成了抢劫罪。在对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是否必须达到既遂状态,“当

5、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中“当场”位置的确定等观点上,理论界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为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使用条件立法未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审判人员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定性不明确,同一类型犯罪岀现不同的定罪,破坏了司法公正。因此,我们对转化型抢劫罪作定性研究,以便对其进行更为准确的定性,提出一些可行的立法建议,促进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现实需要完善立法。木文将针对现今对转化型抢劫罪的争议,分别从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及主观条件进行研究探讨,使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更为确定、更为完善,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稳定安全的环境。(二)实践意义在社会生活中,盗窃、诈骗、抢夺常发生,其中有不少罪

6、行己经达到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要求。据统计,长沙市某县刑事案件中抢劫罪所占比例分別为:2003年68件99人,2004年38件72人,2005年55件102人,2006年1月至10月62件108人。其中因犯盗窃、诈骗、抢夺而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比例为:因盗窃转化成抢劫罪的占60%左右,因抢夺转化成抢劫罪的占有40%左右,而因诈骗转化成抢劫罪的几乎没有。^其原因是:这类刑事案件均是因盗窃、抢夺后,在被害人或者是群众发现后,在逃跑的过程中,为抵抗被抓而采取的暴力行为。而在盗窃、抢夺中,一旦被发现,一般都是丢弃赃物,不会去窩藏赃物。2003年至2006年,这四年里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的暴力一般是致人轻微

7、伤或轻伤。所以适用刑罚也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当然适用10年以上量刑情形也有少数。如长沙市检察系统,有一部分案件时因盗窃转化成抢劫罪,且为抢劫而杀人灭口的案例,则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量刑情节。例如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04年5月23曰,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江苏泗阳县某街,发现一辆未拔掉钥匙的摩托车停在房子外面,王某刚转动车钥匙,警报响起,王某立即弃车而逃。事主李某听到警报声遂从家里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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