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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检查今年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下午14:30-18:00。 二、会议地点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4-1会议室(渝北区白杨路32
2、号)。 三、会议内容 1、听取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关于瓦斯治理重点工作(100号文件明确具体任务)、瓦斯抽采利用计划、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的简要汇报(每个单位5分钟)。 2、宣传贯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321号);36 3、宣传贯彻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实施意见》; 4、部署瓦斯治理检查验收工作。 四、参会人员 1、局行业管理处、
3、安全监管处、安全监察处、科技装备处负责人; 2、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1人,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生产部负责人; 3、煤矿瓦斯治理会诊专家组组长、副组长(21人); 4、重庆煤科院、梅安森公司负责人。 联系人:刘言; 联系电话:13637708114,023-86072917。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36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321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4、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要求,决定对全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诊目的 以国家
5、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为契机,结合重庆煤矿实际,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矿开展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摸清、剖析和评估全市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总结“十一五”瓦斯治理成果,排查煤矿瓦斯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安全欠账,为政府治理煤矿瓦斯提供依据,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升全市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十二五”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会诊范围 全市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三、会诊时
6、间、实施方式和会诊标准 1、对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会诊 36国有重点监控企业南桐矿业公司、天府矿业公司、松藻煤电公司专家会诊工作采取国家和市两级专家会诊方式,以我市为责任主体,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指导,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会诊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专家选择2个重点煤矿进行会诊。 其余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我市组织专家会诊,2010年内完成会诊工作。 2、对全市所有高瓦斯矿井(含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新增加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会诊
7、 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均由我市组织专家会诊,提出会诊意见。 所有会诊均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订的专家会诊标准开展工作。 四、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机构 1、国家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川渝片区)工作组(第九小组)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第九小组以重庆煤炭设计研究院为组长单位,卢溢洪任组长,负责指导重庆专家会诊工作。 2、成立重庆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组 长:魏福生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局长 副组
8、长:詹成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其武 重庆煤监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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