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ID:22517639

大小:7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9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第1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第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第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第4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宄一一基于《公司法》第71条第2、3款分析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资合与人合的特征而倍受投资者的青睐。随着该种经营组织形式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越发频繁。股权之流转,源于其所具备的财产性内容,然而,一旦股权流转于与公司无关的第三人手中,那么该公司的人合性必将受到极大威胁。为了协调股权向由转让与股东人身信赖维护之间的关系,法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设罝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对我国最新修正的《公司法》而言,该限制集中体现于第71条第2、3款。令人遗憾

2、的是,该条款之规定不够细致,许多细节亟待完善。因此,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具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一般性理论,第二部分分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几大疑难法律同题,第三部分试阁提出一些有价伉的立法建议。其屮,一般理论主要闹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权转让的分类与所受之限制。第二部分讨论的疑难法律问题包括:表决规则、“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异议股东的购股行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违反法定限制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最后,在对这些M题进行整理总结的基础上,从突出“效率”、完善细节、简化立

3、法三个方面对相关规定提出了些许建议。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违反法定限制条件的对外转股合同可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法条规定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异议股东购股”、“优先购买权”三者并存,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法条表述较为模糊,且歧义多、操作难,真正完善起来略显复杂,不妨尝试“简化立法”的思路。一般而言,股权转让所指向的对象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包括有限贵任公司的股权。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权流通性更强,法律对它的规定也更为细致详尽,在此就不再多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对

4、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之分,前者指的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股,后者则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为了把握股权自由流转与股东人身信赖维护之间的平衡,法律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某些限制性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理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892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在该法的指引下,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在德国出现。巾于这一公司形态极大地契合了现实需求,各国纷纷效仿德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进此种公司类型。结合我国公司立法,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

5、特征表现如下。1.公司资本的非股份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是计算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无需划分为股份,股东依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行使表决权。2.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之不同,可将其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前者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寡,后者依靠股东个人信用贏得公司信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乃典型的资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相当数额的注册资本,作力对外信用的保证之一。与此同时,有限贵任公司的股东以其个人信用、股东相互之间的信赖,协调一致地处

6、理公司经营管理事务,为公司博得外部信用。因此,有限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特点。3.股东人数受到上限限制一旦股东人数过多,股东之间的信任就难以维系,悖离了人合性的要求,不利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1.公司资本运作相对封闭首先,有限贵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均由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其次,为了保障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与公司无关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吋,往往会受到法律或公司章程的限制,通常耑要其他股东同意。再次,就信息公开程度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报表等公司信息的义务。2.股东以出资

7、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与合伙企业不同,公司以“有限贵任”为原则。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的分类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股权不同于物权和债权,它同时涵盖了财产权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非财产性内容。某中的财产性权能赋予股权不可剥夺的可转让性。由于我国《公司法》的措辞,通常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笔者认为,两类公司的股东皆为股权的主体,皆可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而已。本文的着眼点在于有限贵

8、任公司,依不同标准,付将该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不同类型。(1)协议转让与非协议转让依据转股原因,可将其分为协议转让与非协议转比。所谓“协议转让”,即公司股东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之规定,与他人达成合意,将自己对0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1而“非协议转让”则指因继承、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回购等非合意之原因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