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

ID:46476370

大小:74.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1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2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4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儿个法律问题——2006年四川法学文集信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红民内容提要:公司纠纷屮常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纠纷等多种诉讼,而股权转让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类纷争,主要原因在于: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履行加以混同、将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效力及对第三人产生的对抗力加以混同等。另外由于立法的原因,导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和互冲突或难以操作。本文旨在阐述和分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屮常见的几个法律问题,以此拓展读者的思路。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法律问题股权转让又称股份转让或股转,是

2、指股东依照一定的程序耍求,把自己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让与他人,受让人取得股权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权变动形式Z-O股权转让权原则上属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是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保护其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但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影响公司财产的稳定,同时涉及到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其又受到一些必要限制。公司法修订前,由于立法滞后而导致涉及股权转让纠纷频繁发生。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充分彰显意思自治的立法精神,以股权自由转让为原则,在股权转让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规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活动了以充分鼓励和认可。但因相关

3、配套法规及解释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仍有大量问题需要论证和进一步明确。笔者试图从有限责任公司角度,梳理并辨析股权转让的儿个法律问题,以求有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一、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无论是修订前的公司法还是已施行的新公司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新公司法规定章程对此可另行约定,此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本文不作赘述)。在国外立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亦有不同的规定或限制,如瑞士公司法规定:转让股份必须征得3/4的成员同意,而且这些成员拥有的股份资本不得低于总数的3/4o法国要求必须得到至少

4、3/4表决权的通过。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区分执行业务股东(即董事)与非执行业务股东加以不同限制。如果董事将其出资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非股东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转让出资需其他股东同意的场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转让出资的价格也做了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5条规定,拒绝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在拒绝之日起3个月的期限内,以按”民法典第1843-4条”规定屮确定的价格购买或指定人购买该出资。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第5项也规定,不同意转让时,由股东会指定转让对象,其购买的出资

5、的价格依商法第204条规定。①Z所以各国都作出这种限制性规定,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和资合双重特性,股东之间是基于一定的了解或信用程度而结合。对外转让股权,无疑是改变并打破了原始股东之间既有的默契与信任,所以需要附加一些限制条件。此处讨论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之规定,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呢?学术界对此有三种观点:无效论;可撤销论;效力待定论。笔者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从木

6、质上将讲是平等主体间达成的一种权利处分和继受协议,认定其效力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此处股权转让无效只可能适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这一规定。而结合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此处关于股权转让的条件可以允许股东在章程中自由约定,而并非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应当认定为无效;从可撤销合同表现的几种情形逆向分析,可撤销民事行为多限于民事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且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而本文所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是针对第三方而言,且

7、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表示均真实,故不应当认定为可撤销的行为。那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效力未定的情况呢?合同法规定了三类效力待定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权处分的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显然,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行为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类型。值得考虑的是,这种法律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特征在于权利人没有权利处分标的物,那么股东对于转讣的股权有无权利处分呢?笔者认为,公司法赋予全体股东以同意权,类似于在共有情况下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必须经过其他共

8、有人之同意,如未同意则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效力之规定。这主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特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如股份公司可以自由转让,也非如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可以允许较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