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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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9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着力推进典型示范,为莲都区高质量发展,融入“创新区”、建设“中心园”提供法治保障。-9-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职责任务(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9- 党委(党组)工作部门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在规章制定、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实行动态普法 ,加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推广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政协机关要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开庭审、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地、各单位、各普法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宣传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做好普法相关工作。  (二)明确普法内容。-9-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机关单位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莲普领[2017]1号),《莲都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莲普领[2017]2号),充分发挥重点单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领导述法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全区各普法责任主体全覆盖。各普法责任主体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方式、时间进度、预期目标等内容,于每年3月底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负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模板,指导、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及时发布、更新普法责任清单和项目任务书。  (四)切实做好重点对象普法。-9- 着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自学等方式,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讲座、读书会等法治学习。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年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8个学时。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共建社会法治教育网络;立足职能特点,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协同建设青少年法治“第二课堂”,开展体验性、互动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到2020年底,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各单位要围绕“乡村振兴”、“城中村改造、”“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9-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9- 在巩固机关单位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落实普法责任的重大问题(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要牵头制定普法责任制年度考评办法等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配合,定期研究工作重点,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之后的部门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9- 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社会评估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独立、客观评价。探索通过公开述职、媒体旁听、网络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区普法办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年度考核办法,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9- 附件三莲都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项目任务表责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序号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季度工作目标普法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普法实效评估1-9- 2(一)普法重点对象:指某部法律法规需要有针对性地普及的重点人员或服务群体。(二)重点普法内容:指本单位牵头执行和主管职责内的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宪法和党章是各单位必普法律法规。(三)普法年度目标:指某部法律法规当年度要达到的普法目标任务。(四)普法措施:指本单位普及某部法律法规过程中所要采取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如会前学法、培训考试、自学研读、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编制普法读物、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新媒体普法等。(五)责任领导:指本单位牵头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分管领导。(六)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办公室。(七)联系人及电话:指本单位具体负责普及某部法律法规的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八)普法实效评估:指本单位普及某部法律法规取得的实效,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填报自查评估情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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