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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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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职务犯罪侦查针对新《刑诉法》修正案中律师权利增加的应对之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修正案即将要施行。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律师的权利,这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预测其可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具体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新《刑诉法》修正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新《刑诉法》修正案涉及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修改 (一)律师的会见权 首先,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
2、赂犯罪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对于一般的案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人员的,看守所必须最迟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其次,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7条第4款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对保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内容极为重要。 (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新《刑诉法》修正案第41条规定与现行《刑诉法》第37条的规定完全一致,但结合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3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而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之后才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明显使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有所不足。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3条与第41条的规定,辩护律
3、师在侦查阶段也应具有了调查取证的权利。 (三)律师的阅卷权 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了:“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一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中律师阅卷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的规定,即律师在案件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掌握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这对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刑诉法》修正案中律师权利的扩大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 (一)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深挖窝、串案带来了挑战 新《刑诉法》修正案在侦查阶段对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的增加使案件的保密工作受到很
4、大冲击。律师不仅有权从侦查机关获取案件信息,还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且不被监听,甚至还可能向犯罪嫌疑人透露重要信息,极有可能引发犯罪嫌疑人拒供、少供、串供,甚至翻供的现象发生,不排除使犯罪嫌疑人轻松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二)侦查工作日趋透明,巩固证据难度增大 1.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监听使侦查工作面临盲区,同时可能使案件信息失控,使得犯罪嫌疑人能够与律师沟通案情,了解减轻和逃避法律制裁的办法,使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增加。 2.涉案物证、书证等证据灭失的可能性增大。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将更多的案件信息尤其是一些重要书证、物证的信息透露给他的辩
5、护律师,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律师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帮助犯罪嫌疑人销毁重要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由于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只要操作隐秘,侦查机关是很难对律师的这种不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有效查处。 三、职务犯罪侦查应对新《刑诉法》修正案中律师权利增加的措施 (一)整合资源,逐步推进侦查一体化 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践中仍然没有很好的实现侦查一体化,没有有效地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侦查部门往往出于对案件的保密等原因,很少主动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进行比较深入的沟通,没有有效的整合资源,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应对这一现实情况,有必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
6、合力,建立内部侦查协作机制。在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窝串案件时,应整合现有资源,集中精力实现侦查的一体化。 (二)科技强检,强化技术侦查 新《刑诉法》修正案终于在立法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尽管在运用上受到一些限制,但这一突破有利于检察机关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侦查。为了应对这一趋势,要大力提高侦查机关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侦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将诸如声纹、DNA鉴定等高新科技手段进行广泛应用,专业侦查技术人员也可以采取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秘密侦查手段获取重要的涉案证据。 (三)提高侦查人员的整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修正案即将要施行。其中的
7、一个亮点就是增加了律师的权利,这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预测其可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具体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新《刑诉法》修正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新《刑诉法》修正案涉及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修改 (一)律师的会见权 首先,新《刑诉法》修正案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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