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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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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 第一节旗地在清代土地制度中,旗地是特有的土地占有形态。 旗地的形成天命六年(1621年,明天启元年),后金占领辽沈,并迁都辽阳,发布“计丁授田”令,将辽沈地区大量闲置土地分给驻地军士耕种。这是最早的旗地。而旗地的大规模形成却应该是在入关之后。 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军进北京,12月,颁圈地令:丁丑,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成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
2、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画。①自此令发布后,开始在近京三百里,继之在近京五百里之内圈地不止。 几乎是与圈地令下达的同时,顺天巡按柳寅东上疏言“满汉分居”之便:“第无主地与有主地犬牙相错,势必与汉民杂处,不惟今日履亩之难,恐日后争端易生”,要求“满洲各住一方”,使“满人汉人,我疆我理,无相侵夺,争端不生”。这样满洲汉地房“兑换”又提上议程。顺治二年(1645)十二月,户部尚书英俄尔岱等又言:臣等奉命圈给旗下地亩,查得易州、安肃
3、等州县军卫共三十六处,无主田地,尽数拨给旗下,犹若不足。其未察地方如满城、庆都等二十四州县,尚有无主荒地,若拨给旗下,则去京渐远,兵民杂处,多有未便,议将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田地,就近给民。实际上“兵民杂处”、“满汉分居”等均非换拨之真意,以瘠换良,无限量的霸占土地才是拨换的实质。 清初的圈地、拨换从顺治元年十二月开始,历四十余年,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令“嗣后永不许圈”。据雍正八年(1730)统计:“直隶九府内,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坐落..其余七府所辖有旗
4、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二千余里。”圈地的停止,是广大汉族人民,包括官员、缙绅反对和斗争的结果。 ①《八旗通志》卷18。 所谓圈地指的是与步弓丈量不同的量地方法。“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各旗庄屯地用绳。用步弓曰丈,用绳曰圈。”姚文燮在《圈占记》中记述:凡圈民地..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田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五晌,晌六亩,晌者折一绳之方法,其法捷于弓丈,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①两骑携绳奔驰,那管有
5、主、无主,皇亲、百姓,绳索之内尽归为旗有了。伴随着圈地出现了投充,投充者一般可分为两类,其中被勒逼者占绝对多数,为了保全性命和点滴财产,所谓“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有少数“投充者,非大奸巨恶,即无赖棍徒,始冒人地为投充,即倚投充而肆虐..凌侮官员,欺害小民,任意横行者。”兑换、拨补始于顺治二年(1645),零星者外,大规模兑换约两次:一次是顺治四年(1647),波及九十余州县卫,以五十二个州县卫的瘠地拨
6、换了三十八个州县卫的良田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即近六万顷(《东华录》卷30)。另一次是康熙三年到五年底(1664—1666),镶黄、正白等六旗大规模兑换,此次波及面更大。 畿辅膏腴圈占殆尽,只能停圈,将旗地的扩大转向口外。康熙九年(1670),户部遵谕议:“今以古北口外地,拨与镶黄正黄旗。罗文峤外地,拨与正白旗。冷口外地拨与镶白正蓝旗。张家口外地,拨与镶红镶蓝旗,诏从所请。”②康熙中期以后,盛京三部又在兴京、辽阳、牛庄、岫岩、开原、抚顺、本溪等地圈占土地建立庄屯。还在吉林、宁古塔、三姓、齐齐哈尔、黑龙江
7、、墨尔根、呼兰等圈占大量良田,建立庄屯。总之,圈地并未真正停止,只是从关内转向关外。 旗地的类别、数量和性质旗地按其坐落可分为:畿辅旗地、盛京旗地和直省驻防旗地三类。畿辅旗地是坐落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的旗地,总数为十六万余顷。盛京旗地为坐落盛京、热河、锦州、归化等处的旗地,大致为六万顷。直省驻防旗地是旗兵驻扎各直省所圈占的土地,如顺治二年曾令在直隶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八处,圈占无主房地及故明勋地给满洲兵丁①。其后宁夏、西安、荆州、江宁等也圈过地。总
8、数很难统计,数量不大,无法与前两者相比。据不完全统计:太原驻防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德州四千三百八十五晌。 ①《皇朝经世文编》卷31。 ②《八旗通志》卷18。 ①《清世祖实录》卷20。 ②《八旗通志》。 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四年的四十余年间,共圈地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九顷十六亩②。而据地方志统计却远远超过此数。清统治者从所圈土田中首先选择膏腴上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是分给八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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